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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助走后门拿采砂准证 前公仆控3贪污罪
(怡保1日讯)一名霹雳州前公务员涉及向数名商人要求和接受高达10万令吉的贿赂金,做为获得采沙工程之用,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面对3控状,唯被告不认罪,法官喻令此案在9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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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慕尼夫,现年52岁。由于被告不认罪,法官英德拉奈都准于1万2000保释金及1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首控状指他于2015年2月2日上午10时30分,向一名叫拉昔的商人要求索取1万令吉,作为贿赂霹雳州财政司特别助理苏扎娜,以协助取得在州内进行采沙工程准证。
第2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怡保花园一间咖啡馆收取1万令吉的贿赂金,作为贿赂霹雳州政府官员以获得政府机密文件,及协助在州内获取采沙工程准证。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相同地点向一名巫裔男子诺阿兹曼要求8万令吉贿赂金,作为贿赂霹州政府官员批准上述两名商人的采沙准证。
被告的3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索取或收受贿赂罪行。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价值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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