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被控◢ 刘特佐曾要求退回3200万 唯纳吉户头严重缺钱
(吉隆坡5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证实,大马富商刘特佐曾于2014年,要求她在年尾之前退回汇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银行户头的2笔款项给汇款者,总额达3200万令吉,唯户头里钱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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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控罪案续审,余静萍是控方第54名证人,于今日继续出庭供证。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针对证人的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信息盘问证人时指出,刘特佐曾于2014年9月10日,要求她退回由 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及Putra Perdana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分别汇入纳吉大马银行户头尾数为“880”及“906”的2700万及500万令吉汇款。
余静萍认同上述论据,同时证实刘氏曾要求她准备一封指示函草稿,让获授权托管纳吉银行户头的聂法依扎签署,以发给银行退还上述款项。
虽然如此,证人证实,截至2014年12月23日,上述2个银行户头都没有足够余额退还款项,尾数为“880”的银行户头余额当时只有680万令吉,尾数为“906”的银行户头,则透支达390万令吉。
哈温接着念出余静萍与一马人民基金会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的通讯记录,并主张后者被刘特佐指示,将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资金汇入纳吉的2个银行户头,以让户头有足够资金退款,获证人证实。
证人证实,虽然聂法依扎获授权托管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但他只获授权针对纳吉在该银行3个户头之间的转账下达指示,不能指示大马银行汇款至其他户头。
基于上述限制,刘特佐较后要求余静萍草拟一封指示函,让户头持有人纳吉签名,以让上述退款指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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