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虫行动”取缔“霸王车” 3司机认罪罚1200
(槟城8日讯)陆路交通局“放蛇”展开的“幼虫行动”下,3名在槟机场被捕的“霸王车”司机,今午被控上法庭时纷纷认罪,各别被判罚款12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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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阿都拉扎(52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25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60令吉,载送一名大马公民从机场到双溪赖收费站的服务。
次被告慕尼安迪(46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31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80令吉,载送一名大马公民从机场到诗布朗再也。
第3被告曾福春(69岁)被控在7月31日下午2时54分,在槟城国际机场游说以100令吉,载送一名大马公民从机场载送到诗布朗再也。
3名被告皆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205(1) 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刑罚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向浮罗山背推事庭求情时说,3人皆为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据了解,事发时,执法员在槟机场假扮乘客,取缔“霸王车”司机,4名司机当场被捕。
另一名第二次在该罪名被捕的华裔司机,周二(6日)被法庭判处有罪,被罚款3000令吉。(人名皆译音)
据知,陆路交通局多次接获槟城国际机场德士公会的投报,申诉不隶属任何单位的“霸王车”为了抢客,提出比德士便宜约20%的车资。
执法员展开行动时假扮乘客,向“霸王车”司机寻求载送服务后,就表露执法员身分,逮捕对方。
截至今年8月,当局逮捕12名“霸王车”司机,其中2名是在双溪里蒙巴士总站落网,另10名在槟城国际机场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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