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一家五口贩毒被控 若罪成 全家判死刑
(马六甲8日讯)6名华裔男女,包括一家5口今日被控贩毒罪名,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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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家5口,包括一对夫妇、2名女儿和1名儿子,年龄最小的是18岁女儿。他们因涉嫌贩运逾9公斤毒品而被捕。
首被告是许鸿南(51岁,饮食店经理),次被告吴英明(46岁,地砖工友)、第三被告余美婷(48岁)、第四被告许倩宜(18岁)、第五被告许倩云(25岁)和第六被告许杰观(23岁)。
首被告及次被告是属朋友关系,首被告与第3至第6被告则是一家人。
6名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6日下午6时10分,在晋巷实迪雅花园某住家前的轿车车后厢内,被发现意图贩运9755克的氯胺酮(克他命,或俗称K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处罚,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此案推事是张素瑜,主控官是哈妮丝娜芝华副检察司。
另一方面,许鸿南及吴英明也另外面对两项贩毒控状。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上述时间及住家,意图贩运600克克他命及590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此案推事是莫哈末纳兹霖,主控官是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
由于在贩毒罪状下,唯一刑罚是死刑,法庭并没向6人询问是否认罪,也不允被告保释。
两名副检察司皆以等待化验报告为由,要求法庭择定过堂日期,两名推事皆定10月8日过堂。
6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安德鲁洛德斯。(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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