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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青年抢63岁老人摩哆 当场被公众制伏
(吉隆坡16日讯) 一名保安员因试图打抢一名老人,被逮捕后无法交出身分证,今日被地庭宣判两项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及监禁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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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鲁(24岁)被指于8月12日晚上9时45分,在梳邦再也SS13人民组屋摩哆停泊处,试图打抢63岁老人的摩哆,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3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被告被警方逮捕后,无法出示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3年。
法官莫哈末依克万也谕令被告,监禁刑罚从逮捕日即8月12日开始算起;若无法缴交罚款,便以监禁4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者下班回家把摩哆熄火后,被告迎面而来抢夺其钥匙,更把他推倒在地,附近居民听见呼救声后赶来,将被告制伏,被告还指自己是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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