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大马协议内阁特委会 同意沙森林局征出口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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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大马协议内阁特委会 同意沙森林局征出口税

    (布城19日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内阁特别委员会已达成7项协议,其中包括同意延续自从2017年6月1日起,下放权力给沙巴森林局征收的森林产品和木材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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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也同意根据砂州2016年液化天然气分配条例(GDO),赋予砂州分配天然气的监控权力;而沙巴州也同意在天然气和电工的监管权移交前,落实精明审核。

    另外,中央政府和东马同意成立加强协作落实中央项目委员会,以便根据宪法和1963年大马协议,以及接收政府间委员会(IGC)的建议下,落实中央项目的机制。

    1963年大马协议内阁特委会 同意沙森林局征出口税

    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中央政府原则上不阻止权力下放给沙巴及砂州政府,根据各州劳工条例下制定“国家特有劳动条件”的附属条例。


    文告说,中央政府和沙巴及砂州也同意成立特别委员会,讨论东马有关卫生的课题。

    文告指出,中央政府同意将西巴丹岛和利吉丹的旅游业治理权交给沙巴州,至于技术和安全课题目前正在研究中。

    “关于农业及森林业相关课题向来隶属州政府管辖,因此没有在会议中讨论。”

    会议也议决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特工队在8月31日前准备最终报告,以便提呈至下一次的该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

    这项第4次会议是由首相敦马哈迪主持,于7月23日召开,共有23名成员出席,包括内阁部长、沙巴首长及州政府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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