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入外劳银行户头 青年盗4580 控17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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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骇入外劳银行户头 青年盗4580 控17罪

    (芙蓉30日讯)司机变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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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私人司机的巫裔男子骇入尼泊尔籍男子的网上银行户头,在2个月内前后17次共盗走4580令吉并转账到自己的银行户头,今日在芙蓉推事庭时面对17项控罪,被告否认有罪,获推事批准以2万95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31岁的莫哈末海卡尔,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至7月间,在新那旺的联昌银行,在没获授权情况下,把尼泊尔籍男子布泽迪占银行户头内的钱财,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入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多达17次,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条文。

    被告莫哈末海卡尔(左)骇入尼泊尔籍男子的网上银行户口17次,盗走总数4580令吉。
    被告莫哈末海卡尔(左)骇入尼泊尔籍男子的网上银行户口17次,盗走总数4580令吉。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1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分别在芙蓉推事庭1及2面对17项控状。


    根据通译员读出的17项控状,被告通过骇入尼泊尔籍男子的网上银行户头,每次盗取不同数目的钱财转账入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从最低的80令吉至最高600令吉。

    被告在推事庭1面对9项控状,涉及金额达2050令吉,他在通译员读出9项控状后否认有罪;推事玛云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2500令吉保释外出,总数是2万2500令吉。

    另外,被告在推事庭2则面对8项控状,涉及金额达2530令吉,被告对8项控状皆否认有罪;推事V娃妮达允许被告8项控状,共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案展9月19日过堂。

    被告向推事求情要求减少保释金,因为太太没工作,而且还须养育一名3岁的孩子。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此案件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玛斯莎菲嘉及努阿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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