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營業污染環境 塑料回收公司罰款8萬
(莎阿南11日讯)一家塑料回收公司因在今年3月无牌营业及污染环境,今日面对4项控状,代表该公司出庭的董事对所有控罪俯首认罪后,被莎阿南地庭判处罚款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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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罗菲雅在接传票者(OKS),即Twin Cycle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出庭的董事之一诺莱达(36岁),对所有控状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首项控状,这家刚在今年开始营业的公司,在未经环境局主任评估任何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下,进行再回收塑料活动,因此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4A(8)条文下被定罪。
次项控状指出,上述公司没有在建造清洗已用塑料的设施(设施可产生工业污水排放或混合污水)前,向环境局主任提呈书面通知,因此抵触2009年环境素质(工业污水)第49(1)(b)条例以及1971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及条例的第32条例被定罪。
第3项控状指,该公司没有在公司厂址动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环境局主任指这或造成空气污染;至于第4项控状则指该公司无法依据环境局主任制定的标准,在厂址完成装置控制空气污染的系统。
该公司因上述2项控状,抵触2014年环境素质(干净空气)条例第5(1)(b)及第7(1)条规、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及条例下的第29条例被定罪。
该公司被控于3月5日中午12时01分,在位于万挠的公司地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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