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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巴冷刀劫6便利店 无业汉监5年鞭12下
(马六甲13日讯)无业汉持巴冷刀抢劫便利店,今日在法庭承认6项抢劫罪,共遭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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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监禁5年和鞭笞12下。
被告是莫哈末法拉希(21岁),来自波格芒加。
(本报郑素瑾摄)
他面对的6项控状皆指于今年5月24日至7月25日之间,分别在峇株安南、士马木柏达那花园、武吉南眉、波格芒加、玛琳及吉里望的便利商店,持武器抢劫便利店内的现金及香烟,令商家捐失超过24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条文下同读。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他刚与前妻离异,目前必须供养年幼的孩子及家人,因而要求轻判。
主控此案的玛祖茵副检察司说,被告干案时手持巴冷刀,虽没伤及店员,但威胁店员的安全,希望法庭严罚。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随后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坐牢5年及鞭笞2下。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5年及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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