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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未成年继女 技术员控3罪获保外
(马六甲13日讯)技术员自去年3月至今年8月,狎玩14岁继女,今日在地庭面对3项性侵罪名时,皆否认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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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甲市武吉士灵烈的莫哈末那沙(34岁)。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31日下午5时30分,性侵14岁的未成年少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7月某一天晚上9时,以手指插入受害者的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3月某一天的凌晨3时至4时,触摸受害者的胸部,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负责主控此案的玛祖茵副检察司说,由于受害者为被告继女,希望法庭不让被告保释。
不过,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他需照顾年迈的父母,希望法官允准他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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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或靠近受害人。
法庭择定10月14日过堂。
(本报郑素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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