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判监1年 医生:法律应检讨
(吉隆坡15日讯)精神科医生相关组织、临床心理师相关组织与辅导组织正积极与政府沟通,希望重新检讨刑事法典第309(企图自杀)条文,鼓励更多有自杀意念者求助,降低自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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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条文,自杀未遂者可判处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临床心理师梁耀文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提控自杀未遂者,加上社会人士普遍对有自杀意念者的标签和批判,让有自杀意念者或会不敢求助。
他指出,另外一种情况是,若有关人士真的要自杀,就会采用非常致命的方式确保自己完成自杀。
他说,并非所有国人都知道这项条文的存在,但如果自杀未遂者被救后,当局会按照程序行事,并交由相关单位决定是否提控。
对此,他指出,相关组织目前与政府积极沟通中,并提供更多证据和国外研究结果,唯目前需要时间。
他说,根据2016年Mishara & Weisstub研究,在25个执行自杀法律国家中,有23个国家在废除该法令后,自杀率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这意味着这项条文并非必要。
现年31岁的梁耀文目前在理科大学攻读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也与伙伴联合创办划时代心理成长中心。
梁耀文也分析,国人自杀率呈年轻化趋势,课业压力及家庭关系不稳定,如父母离异或家暴等占部分原因。
10年前,我国自杀率最高年龄层介于35岁至44岁,唯根据2017年国民健康与发病率调查报告显示,自杀率最高年龄层已降至16岁至24岁间。
不过,他认为,基于心理健康状况和自杀行为有关联,因此,必须关注国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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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文提醒公众,勿认为有自杀念头者是承受不了压力,甚至标签他们为“草莓族”,重要的是抛开 “心理病可以控制,无需求助”的想法。
“精神或心理疾病除了基因、心理、和环境的影响外,它也是脑部的化学物质不平衡所引起,而不是单纯只因为一个人懦弱或悲观导致。”
他指出,根据研究每3个企图自杀者当中,至少有一人会向旁人提出自杀念头,若及时提供援助,将有助于缓和自杀情况。
他认为,如果国人加强对心理健康的认知,有同理心、不批判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者,对他们也会有帮助。
他指出,有自杀倾向者出现的征兆,包括告诉别人有自杀念头、胃口和睡眠受影响、对生活失去兴趣、忽略个人卫生、把贵重物品转交他人、写遗书、预先交代身后事、自我封闭、出现极端行为、生活近期面对重大事件、滥用药物或酒精等。
提到防治自杀工作,他说,政府也与非政府组织和大学合作推广防治自杀或提倡心理健康活动,让更多人可以认识自杀征兆。
他举例,其中一项认识自杀征兆的方式是进行“守门人”培训,培训教师、社区领袖、宗教领袖、人力资源人员、社会福利部等人员辨识有自杀征兆者,再转介他们到适当的地方求助。
他指出,守门人培训当中其中一项重点是“一问、二应、三转介”,“问”是指主动关怀和积极倾听,“应”是适当回应与支持陪伴,“转介”是资源转介及持续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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