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袭兴都庙 伊斯兰国首脑被控
(瓜拉登嘉楼22日讯)涉嫌计划恐袭雪州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及暗杀4名重要人物的国际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首脑,被控上瓜登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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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4岁的被告马哈迪马慕(建筑劳工)来自乌鲁登嘉楼县瓜拉勿浪,他与多名本地“伊斯兰国”恐怖分子通过WhatsApp联系,计划进行上述行动。
他于5月5日下午5时45分,在瓜拉勿浪甘榜德利斯的住家遭逮捕,警方成功起获一支CZ 75B半自动手枪、15枚子弹及6个简易爆炸装置(IED)后,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1)条文扣查他。
被告面对8项控状,第1和第2项控状是于今年1月7日至5月5日间,在乌登通过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寻求支援以发动攻击上述兴都庙行动,并恫言杀害4名大马公民,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
第3项控状为被告为有关群组成员提供使用军火培训,准备展开一项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F(a)条文。
而第4项控状则是被告指示该群组成员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F(b)条文。
第5和第6项控状是被告取得6枚土制管式炸弹(pipe bom)、一支CZ 75B半自动手枪及15枚9毫米鲁格弹,以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D(1)条文。
根据第7项控状,被告被指招募数人加入该群组以展开恐怖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E条文。
第8项控状是被告在一部手机内拥有与伊斯兰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有关的物件,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斯甘达副检察司及依兹哈努丁副检察司,他们向瓜登地庭申请把案件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理获批,被告辩护律师为莫哈末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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