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1MDB◢ 证人:纳吉以财长身分发函 批准1MDB子公司收购TEHSB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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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1MDB◢ 证人:纳吉以财长身分发函 批准1MDB子公司收购TEHSB

    (吉隆坡30日讯)(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于2012年3月26日,以时任财政部长身分向他致函,批准1MDB在旗下子公司收购Tanjong Energy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时,向银行申请过渡性的贷款及发行债券,以筹募收购TEHSB的资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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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我发出的书面批准,是批准(1MDB在1MDB 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收购TEHSB 时,向银行申请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桥贷款,同时批准(1MDB Energy有限公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票据的建议。”

    受制于1965年借贷担保法令

    被控25项涉及1MDB控状案续审,沙鲁阿兹拉作为控方第9名证人,今日在庭上宣读其书面证词时,披露上述事宜。

    沙鲁阿兹拉于上周四(26日)供证时说,高盛集团于2012年3月19日的1MDB董事局会议上,建议1MDB向马银行和兴业银行申请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渡性的贷款,同时让1MEL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以筹募收购TEHSB的资金。


    证人今日解释,随着1MDB于2009年5月获中央政府担保后,该公司受制于1965年借贷担保(法定机构)法令,因此除非获财政部长同意,否则该公司不能进行任何新的借贷。

    “在这2012年的债券发行上,我证实1MDB获得财长()的上述书面批准。”

    他之后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证实若没发出的上述批准信,1MDB董事局无法发行上述票据。

    建议27.5亿收购公司及发电厂

    沙鲁阿兹拉说,在高盛集团协助下,由卢爱璇准备的计划书,建议1MDB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和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

    证人指出,上述计划书寻求1MDB董事局的同意,以批准涉及2种方式的资金筹募,即借贷10亿令吉,以及批准1MDB Energy Langat有限公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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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该计划书也寻求1MDB股东,即代表财政部长机构的时任部长和财长批准,让1MDB进行此项收购计划。

    于2012年8月3日,以时任财政部长的身分,向我发出批准信,以批准有关为收购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借贷不超过10亿令吉的贷款以及发行10年期的17亿5000万美元票据建议。”

    证人指出,他相信卢爱璇身为负责针对有关融资(方式)准备有关计划书的官员,已在当时取得的签名。

    “我没有参与和财政部贷款组的交涉事务,我不确定这项债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票据),是否有经过财政部的所需程序,以致以财长身分发出批准。”

    高盛建议1MDB收购发电厂

    沙鲁阿兹拉指出,在成功收购TEHSB后,高盛集团向1MDB建议收购其他具潜能的发电厂。

    他说,1MDB投资团队和高盛集团团队,透过卢爱璇(译音)和高盛集团亚洲区总执行长莱斯纳开始展开收购项目研究工作,通过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收购云顶杉原(马)公司(Genting Sanyen),而这被称为“Greyhound”项目。

    “这项收购项目的程序运用和收购TEHSB一样的方式,即高盛集团是金融顾问,而卢爱璇则是1MDB投资团队的代表。”

    他说,他随后开始要求投资团队准备计划书,以寻求1MDB董事局的同意,继续透过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接管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的计划。

    不知24亿汇款被挪用

    沙鲁阿兹拉强调,他完全不知道由1MDB Energy有限公司(1MEL)缴付给Aabar公司的5亿7694万3490美元债券押金被挪用,并指若他知道有关汇款将遭挪用,他不会批准相关汇款指示。

    “(1MDB案)调查进行后,我才知道这由(大马华裔富商)刘特佐安排(透过Aabar向IPIC支付)的债券押金,是为了让1MDB资金流入由他控制的银行户头,以供挪用。”

    证人指出,他曾签署一份汇款文件,批准1MEL从其位于香港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户头,将一笔5亿7694万3490美元,汇入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简称阿尔巴BVI)位于瑞士卢加诺(Lugano)的瑞意银行。

    证人于上周四(26日)供证时提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将为1MEL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和利息偿还做出担保。

    9.7亿美元汇款 收购TEHSB债券

    沙鲁阿兹拉在庭上核对1MEL在其瑞士安勤私人银行位于香港分行的来往户头结单,证实有关银行户头于2012年5月22日,获9亿7500万美元的汇款;这笔款项是为收购TEHSB所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而取得的部分资金。

    “在同一天,即2012年5月22日,1MEL将5亿7694万3490美元,汇入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内。”

    他说,他于2012年6月18日举行的1MDB董事局会议上,告知董事局有关收购TEHSB的交易已经完成,同时也告知董事局有关TEHSB的董事和财务事宜的资料。

    “当中的重要资料包括TEHSB的主席是的时任特别官员,拿督万阿末希哈,后者的名字是刘特佐提供给我的。”

    证人指出,Aabar Investment PJS总执行长胡瑟尼(Husseiny)也是TEHSB的董事。

    “总结是,收购TEHSB已透过使用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渡性的贷款,及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完成。”

    签批收购发电厂建议

    沙鲁阿兹拉指出,时任财长于2012年8月10日,透过财政部长机构,即1MDB持股者的身分,签批一份决议,批准1MDB收购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的建议。

    “有关批准是为了让1MDB以27亿5000万令吉,当中包括通过借贷10亿7500万美元,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

    他说,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是透过其子公司,即云顶杉原Power私人有限公司,拥有发电设施。

    证人指出,虽然上述议决签署事宜是由卢爱璇负责,但依据刘特佐透过电邮或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BBM)提供他的谈话要点,他认为知道有关这项交易的资料。

    “而且刘特佐曾告知我,亲自拨电给阿布扎比王储,要求IPIC提供担保(发行云顶杉原电力债券)。”

    另外,沙鲁阿兹拉在庭上核对1MDB一份志期为2012年10月9日的DCR时证实,他获得1MDB董事局同意,向艾芬投资银行借贷8亿令吉的定期贷款融资。

    董事局批准收购计划

    沙鲁阿兹拉指出,1MDB董事局通过2012年8月10日的一份董事传阅决议(DCR),批准收购持有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75%股份的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

    他说,上述DCR也授权予他,负责处理上述总值27亿5000万令吉的“Greyhound”收购项目的所有文件事务。

    “和此前收购TEHSB的结构一样,1MDB也获批可借贷不超过10亿令吉贷款以及发行17亿5000万美元,以进行上述收购项目。

    “这项债券发行同样获得1MDB和IPIC提供担保。”

    但他指出,云顶杉原电力债券发行是按高盛集团的安排,以私募方式向投资者出售,因此这情况有别于TEHSB的债券发行方式。

    “这意味着不需要发行债券通告,因为云顶杉原电力债券将不获列入任何债券市场内。”

    他补充,投资者购买云顶杉原电力债券后,所有利息支付均由纽约梅隆银行(BNY Mellon NY)处理。

    IPIC建议1MDB
    募资15亿美元

    沙鲁阿兹拉指出,志期2012年11月6日,IPIC致函予的信件说明,IPIC提出扩大联营公司的建议,即整合Aabar Real Estate和TRX,并协助1MDB发展TRX项目。

    他透露,IPIC也建议1MDB募资15亿美元,以让这项合资项目达致50:50的比例。

    另外,他提及,刘特佐向他发送电邮,通知他有关1MDB与 Aabar公司联营项目的细节,故他相信是授权刘特佐安排有关事项。

    询及有关联营项目协议是否与2009年1MDB及PSI联营项目出现雷同时,证人回答指:“是”,并指完成有关项目的期限相当短。

    不知道债券押金被挪用

    沙鲁阿兹拉指出,卢爱璇曾向他展示文件,令他相信1MDB需支付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总值7亿9035万4855美元的款项,作为IPIC(Aabar 公司的母公司)担保1MDB超额发行云顶杉原电力债券的债券押金。

    证人指出,基于卢爱璇所称的上述情况,因此1MDB需再一次缴付债券押金给IPIC的子公司,即Aabar公司。

    沙鲁阿兹拉之后在庭上核对1MDB Energy(Langat)有限公司(1MELL)在其瑞士安勤私人银行位于香港分行的来往户头结单,证实有关来往户头于2012年10月19日,分别将6亿9217万4991美元和7亿9035万4855美元,汇出给Genting Power 控股和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

    证人坦言,他当初完全不知道由1MELL缴付给Aabar公司的7亿9035万4855美元债务押金,将被另一方挪用。

    “(1MDB案)调查进行后,我才知道这由(大马华裔富商)刘特佐安排(透过Aabar向IPIC支付)的债券押金,是为了让1MDB资金流入由他控制的银行户头,之后汇入银行户头,以供挪用。”

    曾会见阿布扎比王储

    沙鲁阿兹拉指出,他、秘书,但他不记得是已故拿督阿兹林或拿督万希哈,以及丹斯里洛丁,曾于2011年前往阿布扎比皇宫酒店会见阿布扎比王储赛莫哈末。

    证人透露,与会者同意促进双边关系和策略项目的合作,这使他确信有关合作项目是下达指示,且是由刘特佐传达的政府对政府事务。

    主控官哥巴斯里南提问证人,刘特佐是否出现在上述会面时,证人指他没有与刘氏同行,但他在会面地点有看见刘氏,并指该处是王储私人地方,出入受限。

    证人指出,1MDB董事局在2012年12月4日所得结论是,1MDB

    Aabar联营项目源自指示,务必要执行和落实,故该局已批准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评鉴。

    他说,上述总值为56亿4900万美元的联营建议无法马上落实,因为没有足够时间对本应注入该联营的Aabar资产进行审查,唯刘特佐指示这项目与60亿美元的基金项目同时执行。

    刘特佐告知老板会罩着

    沙鲁阿兹拉供说,刘特佐曾告知他:“老板会罩着,别担心”,较后时任财政部长随即于2013年3月14日,针对一马全球投资(1MDB GIL)发行30亿美元债券事宜发出支持信。

    “我确认刘特佐是早期就代表安排(1MDB)与Aabar公司联营资金的人物,他说1MDB公司不必担心支持信事宜,因为会行使其权力,发出支持信。

    “在短期内仓促发出这封支持信(的举动)非常明显,因为没有财政部长()的直接介入,不可能在短期内发出支持信。”

    致函寻求财政部支持

    他也说,他曾接获来自刘特佐的电邮,电邮内容指阿兹林已与阿布扎比王储办公厅代表商讨有关处理募资的细节,并要求他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讨论相关事宜。

    “这电邮显示刘特佐安排一切,确保我致函寻求财政部的支持。我相信他安排一切,并已知会此事。

    “这是刘特佐其中一种办事方式的例子,即‘分头行事(silo)’,财政部或首相办公厅阶层皆是‘按需知密’,与1MDB公司进行协调工作,这让(办事)过程看起来合法,且看似依照程序走。”

    莱斯纳建议与Aabar发展KLIFD

    沙鲁阿兹拉说,莱斯纳建议让1MDB与Aabar公司,共同发展吉隆坡国际金融区中心(KLIFD)项目,即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并提议透过Aabar公司所注入资金推动此项目。

    “Aabar公司早在2012年4月9日致函予1MDB,提出双方共同发展KLIFD项目中部分区域,即Parcel A.1.0的建议。”

    他续说,1MDB董事局尚未决定推动有关联营项目之时,莱斯纳在该局在2012年6月21日举行会议中告知1MDB需具备76亿令吉资金以推动KLIFD项目,这包括KLIFD项目(23亿令吉)、大马城(18亿令吉),以及债务达35亿令吉。

    证人指出,根据Aabar公司在2012年6月27日信中所表达意愿,他没有察觉Aabar Investment PJS和Aabar Investment PJS 有限公司之间的差别,因为当时据他了解,这公司为IPIC的子公司。

    他说,志期2012年7月9日的1MDB董事传阅决议显示,该决议旨在建议1MDB Real Estate有限公司与Aabar共同发展在Parcel A.1.0地段,即在KLIFD一个面积56万4965平方英尺的永久业权土地。

    高盛273亿债券交易案 申请移交高庭审理

    (吉隆坡30日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的(1MDB)65亿美元(约273亿令吉)债券交易案,控方今日申请将案件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推事莫哈末法立择定10月22日聆审有关申请。

    高盛集团代表律师郑宝德没有对控方要求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提出反对。

    主控官艾伦副检察司在案件管理后,被媒体询及有关申请时指出,将会就案件移交高庭审理作出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2018年12月19日,控方以4项控状提控高盛集团,指该集团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忽略了(1MDB)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 )之间债券出售的重要事实。

    该集团就此牴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法令,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

    2018年12月19日,46岁的高盛国际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因在出售1MDB子公司65亿美元债券时,与高盛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但皆否认有罪。

    美国司法部早前估计,1MDB在2009年至2014年间挪用45亿美元(约188亿令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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