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 禁蒙面法 第一控 来了!
(香港7日综合电)香港《禁蒙面法》触发新一轮示威,数以万计市民周日参加游行,再次演变成警民冲突,警方出动水炮车及装甲车戒备,又施放大量催泪弹,示威者纵火、掷燃烧弹及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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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日的逮捕行动中,最少两人被控告违反《禁蒙面法》。警方表示,在观塘启田道拘捕一名18岁男子及38岁女子,两人被暂控合共一项“非法集结”及各一项“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案件周一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约200人周一早上9时许先在庭外排队取筹,准备入内听审,当中大部分人穿黑衣和戴口罩。
两名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准以一系列条件保释。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下令两名被告准以现金300至1000港元(约160至534令吉)保释、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24小时内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遵守每晚11时至隔天清晨6时的宵禁令,以及逢周六下午12至6时往观塘警署报到。
现就读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一年级的吴隆平(18岁)及无业女子蔡玉云(38岁)同被控在10月4日及5日,在香港蓝田启田路50号启田商场外的启田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
二人各被控于10月5日在同地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据了解,吴当时配戴一个普通蓝色口罩;蔡则戴着一个黑色布制口罩。
文、图:香港《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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