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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打3岁儿 残障父被控
(瓜拉登嘉楼7日讯)疑虐打3岁儿子至嘴肿脸瘀和身心受创,残障父亲因虐儿罪名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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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的被告(39岁),被控于今年9月12日至24日期间,在马江一间住家对独生子犯下虐待罪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辩护,他因车祸而失去一条腿,今日拄着拐杖上庭,在法庭聆听控状内容时否认有罪。
主控官旺莫哈末依萨副检察司以被告或会骚扰数名证人,包括案中年幼的受害者为由,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法官诺丽雅奥斯曼不允许被告保释,并订于11月5日过堂。
据悉,社会福利局早前接获投报后,上月25日上门突检时,发现男童坐在家中的床褥,脸部瘀伤加上嘴巴有肿伤,随后同日下午1时,逮捕怀疑虐待儿童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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