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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守卫 控3非礼女童罪
(怡保11日讯)患有精神病的清真寺守卫,今天被控3项非礼女童罪名不认罪,被法官谕令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及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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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6岁的莫哈末诺希山,他今早身穿领口破烂的白衣及白裤被押往怡保地庭面控时,面对媒体拍摄并没有遮掩脸部,但神情显得呆滞,也没聘请律师。
首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10月2日,中午12时在曼绒甘榜拿督斯里卡马鲁丁,牙笼依斯干达第3路的清真寺,拥抱及亲吻8岁6个月大的巫裔女童嘴唇,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2项及第3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啃咬女童的嘴唇及触膜女童下体,触犯相同法令。
此案主控阿蒂拉副检察司指出,指被告因患精神病获OKU卡,过去一直在曼绒医院接获治疗,要求法官谕令被告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法官诺拉希玛聆听主控官要求后,谕令被告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及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11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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