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口咬 指奸 性侵 继女 禽兽继父控22罪
(怡保11日讯)36岁继父向继女施暴;今天被控22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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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5项非礼及1项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被告俯首认罪,但在面控6项违反自然性行为、8项乱伦及2项儿童性侵法令下罪名时不认罪,法官不允准被告保释。
被告是来自曼绒力侨峇鲁7重组村的莫哈末纳西(36岁,渔夫),他今早身穿橙白线条衣服及紫色长裤被警察押往怡保地庭面控时,面对媒体拍摄并没遮掩脸部,但全程低着头;被告并没聘请律师。
莫哈末纳西的22项罪名的事发地点皆在住家,其继女现年15岁,是2016年4月开始遭继父非礼及性侵,最后一次施暴是今年9月29日,被妻子揭发后大义灭亲,带着女儿向警方报案。
被告认罪的6项控状,是在2016年4月,中午12时触摸继女胸部、下体及将手指插进其私处、2017年3月31日触摸继女胸部及将手指插进其私处,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同时,在2016年11月30日,在继女不知情下使用手机偷拍她穿衣服视频,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被告不认罪的16项控状是;有6项是在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发生,包括逼迫继女口咬,触犯刑法典第377C条文(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将手指插入继女下体,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异物发生性行为)。
8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29日,穆斯林不能与近亲结婚下与继女性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2项触摸当时12岁10个月继女胸部及抓继女的手触摸其下体,分别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
此案主控阿蒂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外,因被告是受害者的继父、两人居住在一起及保外会出现受害者被滋扰。
法官诺拉希玛聆听主控官要求后,不淮被告保释,案定10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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