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产商200万 东姑安南表罪成立
(吉隆坡14日讯)高庭宣判,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取地产商200万令吉贿赂,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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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在宣读判词时点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东姑安南,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表面罪证。
“控方证明4点,被告是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部长、被告私自收取Aset
Kayamas公司200万令吉款项、被告在毫无疑虑下收取有关款项,以及被告知悉该笔款项来源,与自身公职有关。
“控方证人Aset Kayamas集团主席丹斯里蔡景康供说,他在被告指示下,将200万令吉支票支付给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是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最大股东,且证据指被告为该公司主要决策人,运营该公司。”
他指出,收取该200万令吉款项的收据由巫统签发,但没证据显示Tadmansori控股公司向巫统支付200万令吉,且该收据无法证实巫统接获Aset Kayamas资金。
法官说,法庭仍需评断收据的内容,目前先将该收据列为证物。
他点出,Aset Kayamas与Tadmansori控股公司没有生意来往,且证据明确显示被告从一开始就清楚Aset Kayamas与吉隆坡市政局有来往,这涉及吉隆坡市政局土地销售和开发事宜。
法庭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0日、17、20及21日展开审讯。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说,届时辩方将传召5至6名证人供证。
不予置评!
东姑安南轻松离开法庭
东姑安南在休庭后,受媒体询问是否能针对案件裁决置评时,他仅面带微笑地向媒体表明自己不能置评。
法庭裁决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赂表罪成立后,他于周一早上9时36分步出法庭,步向厕所方向,随后于9时45分再次回到庭内,以等候法官择定案件审讯日期。
他在面对大批媒体摄影镜头时态度大方,没有刻意闪避镜头,较后也以轻松姿态迅速离开法庭。
(本报黄绣晶摄)
(本报连利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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