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 刘特佐指纳吉要修公司章程 沙鲁:没查证是否属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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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案◢ 刘特佐指纳吉要修公司章程 沙鲁:没查证是否属实

    (吉隆坡17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坦言,他没有针对大马富商刘特佐曾以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为由,以于2009年8月11日落实修改公司章程,把掌握公司决策权者从原有的“中央政府”转为“首相”一词,向纳吉查证那是否为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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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1MDB当时曾咨询代表该公司的律师楼Wong & Partners,以修改公司章程加入第117条文,在此条文将公司章程原有的另一条文内的“中央政府”字眼,改为以“首相”一词取代。

    “有关以‘首相’字眼取代‘中央政府’的内容,是来自刘特佐(建议),后者称那是纳吉要求,以确保章程没有模棱两可之处。”

    纳吉(左2)出庭前,与支持者合照留念。
    纳吉(左2)出庭前,与支持者合照留念。

    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控状案续审,控方第9名证人沙鲁在今日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他时,如是供证。

    根据沙鲁于9月24日的书面证词,上述修改是为了确保公司章程没有模棱两可之处,即1MDB的唯一权力来源是首相。


    他当时说,根据第117条文,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司财务和投资事项,都需由首相决定。

    安哈里(左)继续出庭供证。
    安哈里(左)继续出庭供证。

    另一方面,沙鲁今日证实,他是在刘特佐的推荐下,于2009年3月尾委任唐敬志(译音)成为1MDB执行董事(投资与商务发展),而此事并没有征询时任首相纳吉的同意。

    “当他受委时是我的‘副手’(No.2),主要负责财务和投资,当时公司尚未委任总财务长,因此算是高级管理层。”

    他解释, 他当时获得1MDB公司秘书的谘询,指唐敬志的委任无需征询首相的同意。

    根据媒体报导,唐敬志是于2015年5月12日离开大马,从此再也没有入境我国,反贪会也曾向他发出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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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纳吉犹如1MDB“皇帝”

    沙鲁阿兹拉于周四(17日)下午与沙菲宜,针对纳吉在1MDB公司章程第117条文下所扮演的角色争辩时,同意纳吉犹如1MDB“皇帝”(emperor)的说法。

    沙菲宜在盘问证人时主张,上述第117条文犹如赋予时任首相否决权,以否决公司的决策,藉此反映董事局在事先仍然握有相关决策权。

    然而,沙鲁不认同于上述主张,同时指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1MDB董事局得按照纳吉的意愿行事。

    沙菲宜之后反驳沙鲁,斥责后者错误诠释上述第117条文,并指其说法让纳吉犹如1MDB的“皇帝”,如印度美好的古时代,没有制衡原则。

    沙鲁接着回应说:“在此案的第一、二及三阶段中,我会说是(纳吉犹如1MDB的‘皇帝’)。”

    哥巴斯里南于8月28日念出此案开场白时说,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针对纳吉的4项贪污指控,分为4个阶段;案中虽有数个重要角色,但纳吉扮演的角色最关键。

    此案所需的文件数量庞大,需要多人协助搬运。
    此案所需的文件数量庞大,需要多人协助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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