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鬣羚肉 母子被罚10.5万
(芙蓉17日讯)印裔母子涉嫌私藏鬣羚肉,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分别被罚款10万令吉和5000令吉。
控状指第一被告安帕南甘(52岁)和第二被告维利亚玛(77岁),于2016年9月30日早上10时30分,在利民济甘榜峇鲁格督的住家,被发现私藏野生保护动物鬣羚肉,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60(1)(b)条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一旦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芙蓉地庭法官迈慕娜说,鬣羚被列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主要是这种野生动物已濒临灭绝,十分珍贵,人们不该私自贩售和猎捕。
她说,两名被告非法私藏鬣羚肉,法庭为保全公众利益,对被告判于合理判决。
迈慕娜在被告代表律师洁慕吉的求情下,考虑到77岁的第二被告维利亚玛年事已高,不宜身处牢狱,给予对方轻判,即罚款5000令吉,否则监禁2年。
唯案中第一被告安帕南甘(52岁),则被判处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坐牢4个星期代替。
野生保护动物及国家公园局的检控官依斯迈说,此案牵涉我国受保护动物,被告非法私藏鬣羚肉是严重罪行,要求法官切勿轻饶。
苏门羚(Capricomis sumatraensis),学名叫鬣羚、明鬃羊,名字听着像是羊,但在动物学划分上,属于牛科。它的角像鹿,却不是鹿、蹄像牛,又不是牛、头像羊,而不是羊、尾像驴却不是驴,也称“四不像”。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