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地庭裁决 拉兹曼需赔尼查20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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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庭维持地庭裁决 拉兹曼需赔尼查20万

    (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地庭裁决,裁定在诚信党霹雳州署理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起诉霹雳州伊斯兰党主席拉兹曼诽谤案中,拉兹曼需赔偿2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给莫哈末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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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庭三司,即拿督峇达里亚、拿督哈斯娜及拿督哈尔民达今日一致作出上述裁决,驳回拉兹曼的上诉申请。

    峇达里亚在宣判时指出,拉兹曼的上诉并无理据,且高庭裁决并无错误。

    此外,他也谕令拉兹曼需向莫哈末尼查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莫哈末尼查在2016年是针对《光芒日报》于2015年6月2日的新闻报导,入禀怡保法庭起诉拉兹曼诽谤。

    怡保地庭于2017年11月10日,宣判莫哈末尼查胜诉,拉兹曼必须赔偿20万令吉名誉损失赔偿;不满判决的拉兹曼随后在2018年,在怡保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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