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姐妹组织:若父母愿共同抚养 非婚生孩子可冠父名
(吉隆坡15日讯)伊斯兰姐妹组织呼吁联邦法院,只要一名穆斯林男子愿意和非婚生孩子的母亲共同抚养,即可让该男子登记为孩子的父亲,让孩子冠以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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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今日在文告中,针对柔佛州非婚生孩子可冠父名案一事,指孩子有权被命名、赋权一个身分和家庭,否则将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8条文。
该组织认为,在影响儿童权利的法律、政策及决定上,必须要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依归。
文告说,在上述案件中,联邦法院应适当承认男子作为父亲的身分,并在孩子身分证明中冠上父名,而非冠以“bin/binti abdullah”。
剥夺生父亲履行责任
“将在父母结婚不到半年内出生的穆斯林孩子冠以‘bin/binti abdullah’,会给孩子的情感和未来造成严重及不公的影响。”
根据伊斯兰法,在父母结婚不到半年的孩子将被视为“不合法”的孩子。
伊斯兰姐妹组织说,在这种情况下,穆斯林儿童因父母在结婚前受孕的罪过而受到惩罚,并贴上“私生子”的标签,同时也剥夺了亲生父亲履行父亲责任的义务。
“多年来我们收到有关非婚生孩子,及在婚姻中出生孩子权利的投诉;问题不只是在报生纸上,也出现在之后申请身分证、上学、结婚乃至父母亲离世的时候。”
文告说,当上诉庭在2017年作出标志性裁决,裁决国民登记局无需依照伊斯兰教令对非婚生孩子进行“bin/binti abdullah”识别,相关的投诉也随之减少。
“不幸的是,保守穆斯林立即驳回了这一裁决,因为他们将这标签为将‘奸淫(zina,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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