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 控方:纳吉删审计报告段落 图掩盖真相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涉嫌指示和串谋窜改1MDB审计报告案开审,控方指纳吉在此案中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有关报告的一些段落遭窜改,其目的是掩盖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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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今日在念出案件开场白时指出,1MDB的资金流入一家名为Good Star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内,有关公司是由纳吉“镜子中的映像”或分身,即纳吉特别保护的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所控制。
他指出,1MDB的部分资金也流向纳吉的继子里扎阿兹,而纳吉则收到属1MDB资金的大量款项。
他说,虽然纳吉知道有关资金属1MDB,但他向全世界谎称有关资金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格言指真相终将大白,当1MDB丑闻在2015年7月初爆发时,这项丑闻获广泛传播,而纳吉开始掩盖证据。
“纳吉采取的其中一个举措,是针对他和刘特佐在涉及1MDB业务和事务上,所扮演的角色程度掩盖证据,从而构成此案控状,其目的是掩盖真相。”
他说,按正当程序,时任总审计司准备了有关1MDB的报告,报告内的其中一些段落虽然都是事实,惟那引起纳吉的关注。
“他(纳吉)变得惊慌,甚至是焦虑,他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报告内的一些段落遭修改或移除,所发生的事是不正常的。”
哥巴斯里南指出,虽然上述审计报告已准备将提呈至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惟纳吉于2016年2月24日命令召开一项会议。
“会议是由政府首席秘书主持,会议上所发生的事导致有关审计报告段落遭修改或移除,修改的性质和程度已反映在修改控状的附录内。”
他指出,被告阿鲁甘达与纳吉的串谋行为,则发生在有关会议之前、会议期间和之后。
将传召阿鲁甘达出庭
哥巴斯里南于周一(18日)告知法庭,控方将在此案审讯的适当阶段,根据反贪会法令的第63条文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传召此案的另一名被告即阿鲁甘达,成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我们将在此案的适当阶段时告知法庭(申请传召阿鲁甘达)。”
他在念出案件开场白时指出,控方将通过直接和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从一项官方记录中移除了资料,以防事情的真实情况被揭露。
“纳吉知道,或是肯定的在他盘算中,如果事情真相大白,他将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
他说,纳吉利用他身为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身分,指示移除重要资料,有关资料已在此案修改控状的附录内列明。
“他(纳吉)这么做是有‘贪污企图’,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哥巴斯里南说,控方将证明纳吉所做的事,是为了避免他因身为1MDB的“影子董事”、时任首相及财长,而会面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人不认罪要求审讯
控方在此案开审前,告知法官指控方已修改纳吉和阿鲁甘达所面对的控状,通译员之后分别先后向阿鲁甘达和纳吉宣读修改之后的控状内容,2人在回应指明白控状内容后,双双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修改控状,纳吉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及财政部长,在布城首相署利用自己的身分,为自己获取贿赂,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通过指示由总审计司准备的一马发展公司审计报告在完成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进行修改,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纳吉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修改控状指阿鲁甘达于2016年2月22日及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与纳吉串谋犯下如上述控状所列明的罪行。
阿鲁甘达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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