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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阻差办公及拥贼赃 饮食店员获酌情减保释金
(马六甲20日讯)被控阻碍公务员办公罪的饮食店店员,以须负担2名妻子及嗷嗷待哺的孩子为由,要求推事降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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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推事张素瑜面前否认两项罪名时告诉法庭,他必须负担与第二任妻子刚生下的3个月大的孩子;也需负担甫结婚7个月的第三任妻子,推事一脸疑惑。
推事及副检察司布德丽诺娜蒂雅之后详细聆听被告讲述他错综复杂的婚姻状况后,最终允许被告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外,案定明年1月29日过堂。
(摄影:郑素瑾)
来自丹绒吉宁的莫哈末里祖安(29岁)被控于今年10月15日下午4时,在甲市爱极乐大道被发现阻碍警员执行任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至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及地点,被发现拥有一辆伪造注册号码的摩哆,并相信该摩哆是失窃,因而触犯199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29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可面对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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