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七司驳回上诉 工头贩毒维持死刑
(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七司今日驳回一名工头(foreman)扎兹里,就他于2015年贩运37公斤大麻罪成被判死刑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诉庭主席阿末马洛为首的七司宣判,七司中的五司裁定高庭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判处被告扎兹里两项运毒罪行成立,并无犯错。
“我们发现高庭法官的判决,并没有犯下任何误导。在仔细审查了记录中的证据并仔细审查高庭法官的判决后,我们对扎兹里面对的2项指控所作出的死刑判决表示满意且合理。”
将在在11月24日退休的阿末马洛指出,检方可以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6条文,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由后者证明自己是否拥有毒品的持有许可。
另六司为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马来亚前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联邦法官拿督罗哈妮、拿督阿邦依斯甘达、拿督娜丽妮和丹斯里兰里阿里。
他们是在6个月前聆审扎兹里的上诉。基于其中两名法官扎哈拉和兰里阿里已退休,所以今天由5司作出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希山早前提及,在判处一名嫌犯运毒罪成前,主控官必须出示3个证据,包括被告拥有毒品、毒品的重量,以及被告不具有持有许可证明;但主控官并无法出示第3项证明。
希山补充,他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指示,是否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提出检讨。
据了解,警方是在2015年3月11日下午3时在旺沙玛朱一所住处前逮捕扎兹里,并在其口袋中找到1013克的大麻,随后在到其房内找到35.6公斤的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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