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凯欣:冀政府正视童婚问题
社会新闻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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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宗发生在吉兰丹的41岁男子迎娶11岁女童事件,引起社会哗然。由于这宗婚事得到双方同意,并不构成罪行。
在我们的认知中,孩童时代本该过得天真无邪,处在一个对任何未知事物感到好奇,生活充满乐趣欢笑的年龄段,没有人想过,年龄这么小的孩童,已经准备要结婚,但事实上,这种童婚事件,在我们身旁悄悄的发生着。
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日前在国会上说,目前总共7个州属未同意修改法令以将穆斯林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它们分别为砂拉越、登嘉楼、吉打、吉兰丹、森美兰、彭亨和玻璃市。
部长此番言论,意指修改法令调整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各州的权限,这似乎暗指中央政府无法插手干预,尚未有采取下一步行动,因此引起不少人不满,这也间接使童婚课题再度浮出水面,引人关注。
根据数据,在2013至2017年,大马伊斯兰司法局和国家登记局分别接获5362宗18岁以下穆斯林的婚姻申请和2367宗非穆斯林的婚姻注册,其中大部分当事女性介于15岁至16岁,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数目有增无减。
我们需要了解,根据我国法令,非穆斯林女性的适婚年龄为18岁,如果是16岁的话,必须得到州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允许才能注册结婚,但在穆斯林社会,根据伊斯兰家庭法令,穆斯林男女的适婚年龄分别是18岁和16岁,如果低于有关年龄,只要获得伊斯兰法庭允许,依然可以结婚。
悲剧重演
这是个矛盾现象,因为在大马,所有16岁以下人士,被禁止吸烟喝酒、驾车、上夜店等,但法令却允许未成年少女结婚,她们的未来,只要是家长或监护人的安排和指示,就得结婚,但是,没有人去倾听她们要不要结婚的意愿,她们的自主权已经被剥夺。
笔者反对童婚,因为这些未成年少女,还处于学习辨别是非的年龄,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等,在身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怎能去适应婚后生活,更不用说未来需要面对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
有些家庭为了脱贫,因此通过婚姻将孩童换取依靠,也有人因为经济困难,选择将孩童嫁出去,但其实,这些被迫童婚的孩童,可能在未来无法接受教育而脱贫,以致悲剧重演。因此政府各个部门有必要正视此问题,童婚发生的原因涉及范围广泛,这不仅是妇女部的责任,所以各部门必须采取行动,改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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