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终极判决 房屋监管单位 无权批发展商延期交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联邦法院终极判决 房屋监管单位 无权批发展商延期交屋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基于延长或修改合约条款,将剥夺索取违约金的权利,裁决房屋监管单位没有权力批准延长交屋期(EOT),让完成房屋发展计划而无需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LAD)。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在判决中指出,批准修改与延长交屋期,不能保障权利,违背了国会的用意。

    她说,根据1989年房屋(控制与执照)第11(3)条规,即赋予房屋监管单位权力取消及修改的买卖合约条款,这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

    (拍攝:依哲)

    批104上诉申请

    东姑麦蒙今日批准104名的上诉申请时,这么指出。


    她补充,延长交屋时间只能决定损失的赔偿额,而且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房屋监管单位执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权限。

    不过,基于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是否可以批准类似延长交屋期的问题没有被提出,因此联邦法院没有对此作出裁决。

    104名因不满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批准延长交屋期,于2016年7月入禀法庭,并于2016年8月9日获得高庭发出的准令,上庭挑战和审核房政部批准延长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交屋期至48个月的决定。

    诉方将前任屋政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房屋管理局和有关列为答辩人。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高庭在2017年2月批准入禀的司法检讨,撤销部长给予BHL建筑有限公司12个月延长交屋期,以完成其房屋项目的指令。

    在司法检讨中,要求撤销允许该延长交屋期从36个月至48个月。

    协会副主席拿督吴城都、总秘书郑金龙、中文组主任陈钟灵等,今日也到法院聆听判决。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