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纳吉:TIA是刘特佐与登苏丹 讨论下的“产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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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纳吉:TIA是刘特佐与登苏丹 讨论下的“产物”

    (吉隆坡3日讯/更新于22:30)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舞弊案今日进入被告自辩阶段,被告纳吉今早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并念出其长达243页的书面证词,成为我国史上首位出庭自辩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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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在吉隆坡第3刑事高庭念出书面证词时,先是叙述自己的背景,包括曾经担任的公职等后,就解释有关最初为SRC母公司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成立背景。

    纳吉在步入法庭时,不忘整理服饰,确保自己保持最佳状态。
    纳吉在步入法庭时,不忘整理服饰,确保自己保持最佳状态。
    纳吉(左)与支持者握手。
    纳吉(左)与支持者握手。

    内阁勉强决定接管TIA

    纳吉指出,内阁于2009年批准中央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是项勉强的决定,以避免于登州政府和时任国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觉得“丢脸”,也为了避免我国的债券市场在全球受到负面影响。

    他说,登州政府和登嘉楼大臣机构(MBTI)在2009年初和端姑米占一起决定,以110亿令吉的资本成立一个主权财富基金,并将之命名为TIA

    他指出,上述资本应从拖欠于登州政府60亿令吉的石油税取得,余额则透过发行由中央政府担保的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筹集。


    “虽然IMTN已发行,但州政府和MBTI无法就(发行)IMTN的条款取得同意,因此内阁于2009年8月8日,批准中央政府接管TIA。”

    纳吉披露,他在2010年8月从1MDB收到一封信函,1MDB建议成立拥有策略资源的公司,以达致可以确保能源供应持续的国家目标。

    “既然第10大马计划已于2010年6月10日推介,我认为(成立)SRC公司合符合时宜。”

    他指出,在实现第10大马计划的目标上,政府当时已考量天然资源,如煤、石油和天然气需求增加的因素,以促成有关发展倡议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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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菲宜:纳吉在SRC没个人利益

    沙菲宜在念出辩方开场白时指出,纳吉由始至终在SRC公司内,并没有所谓会和其公职有所冲突的个人利益存在;纳吉的行为,是基于政府和我国的最大利益而促使。

    他说,纳吉在涉及有关SRC公司的事务上,是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和内阁的认可和批准。

    他指出,纳吉并没在SRC公司营运和事务上,对隶属公司董事局权限的事务,进行控制或向董事局下达指示。

    他说,SRC事务都是交给有能力、资格与经验的董事局成员,根据公司最佳利益作出决策。

    此外,沙菲宜指出,纳吉不知道和没有参与促成一些交易的事情,包括SRC在2014年12月24日将4000万令吉汇给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这笔钱之后再转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户头;IPSB在2014年12月26日分别将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汇入尾号为“880”和“906”户头(皆是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两笔钱于2014年12月29日分别再汇入Permai Binaraya私人有限公司和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

    “以及1000万令吉于2015年2月5和6日,从SRC银行户头汇入IPSB,IPSB再于2015年2月10日将1000万令吉转入880户头。”

    (本报梁国俊摄)

    自辩没带身分证
    纳吉示意助理代送

    纳吉周二(3日)出庭自辩时发生一段小插曲,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的他,在准备宣誓自辩前,因身分证不在身上,立即向坐在庭内公众席的助理示意,要求取得自己的身分证。

    纳吉助理随后步出庭外,并赶在纳吉刚宣誓完毕后,透过纳吉律师团成员将身分证送到纳吉手上。

    纳吉是于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因为此案分别被控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罪名。

    根据控状,纳吉被指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犯下上述7项罪行。

    此案于今年4月3日开审,经57天审讯及控方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在8月27日宣布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11月11日,在吉隆坡第3刑事高庭宣判纳吉7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

    纳吉周二早上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后,先与支持者祈祷,之后才步入法庭大厦,并和已在旁等候的逾50名支持者握手示意,感激他们特地前来声援。

    有些支持者也高喊“抗争到底”口号,给力纳吉。

    纳吉出庭自辩首日,吸引大批媒体前来采访。
    纳吉出庭自辩首日,吸引大批媒体前来采访。
    被控挪用基金案的阿末扎希也现身法庭。
    被控挪用基金案的阿末扎希也现身法庭。

    刘特佐与登苏丹偕王妹相熟

    纳吉指出,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当时和时任国家元首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殿下与殿下妹妹东姑拿督拉希玛是相熟,以他了解,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是刘特佐、苏丹与登州政府讨论下的“产物”。

    “刘特佐是苏丹米占在TIA的顾问,他将自己行塑为1名在西亚国家具影响力的人物,让我相信他肯定有能力促进(与)他们(西亚国家)之间的投资和伙伴关系。”

    “这些国家因为油价攀升,也拥有额外现金,因此,我认为刘特佐的影响力和关系确实会更有利于达到1MDB所想要的目标和投资。”

    洗钱案表罪成立
    纳吉精神奕奕出庭自辩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案,于上个月被判全部表罪成立,被告纳吉今早精神奕奕抵达法庭,准备首次出庭自辩!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今日进入被告自辩阶段,纳吉是于今早8时51分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并在下车后先与支持者祈祷,之后才步入法庭大厦,他和已在旁等候的逾50名支持者握手示意,感激他们特地前来法庭声援。

    (本报黃繡晶摄)

    纳吉和支持者握手时满脸笑容,心情看似不错,而有些支持者也高喊“抗争到底”(lawan tetap lawan),藉此口号给力纳吉。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11月11日,在吉隆坡第3刑事高庭,宣判纳吉在此案面对的控状全部表罪成立。

    根据自辩程序,纳吉可选择3项自辩方式抗辩,第一是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第二是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自辩及第三项保持沉默;纳吉于11月11日在法官宣判后,选择第一项的自辩方式,即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被告在自辩阶段中将是首名辩方证人,因此纳吉将于今日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

    纳吉
    纳吉

    纳吉也是我国历史上,首名因抵触刑事控罪被判表罪成立而需出庭自辩的前首相。

    纳吉是于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因此案分别被控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罪名的共7项控状。

    根据控状,纳吉被指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犯下上述7项罪行。

    此案于今年4月3日开审,经过57天审讯及控方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在8月27日宣布完成举证工作。

    没权指示KWAP批贷款

    纳吉指出,身为时任财长,他并没有权力指示KWAP批准任何如SRC公司向该局要求获得贷款的申请。

    “根据2007年退休基金会法令,有关权力是归KWAP投资小组,即该小组拥有绝对权力,决定向该组提呈的所有事务。”

    他说,KWAP总执行长拿督阿姿安并没有权力代表KWAP批准贷款。

    “阿姿安因其职权而同时担任投资小组成员,她并没有投票权。”

    此外,针对此前有证人供证指纳吉曾在一封SRC公司申请向KWAP借取39亿5000万令吉的信件写上“同意此建议”的注解一事,纳吉解释,他于2011年6月3日收到该信后,就指示其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和财政部秘书长兼KWAP投资小组主席丹斯里万阿都阿兹交涉,以考虑KWAP是否将向SRC提供贷款。

    “阿兹林之后通知我万阿都阿兹建议该信应交给阿姿安,以根据正常程序,和KWAP投资小组会谈,因此我在该信上写下适当注解。”

    “阿姿安指,我是她‘顶头上司’在考量KWAP借贷事件上并没有带有什么意思,因为她在(决定)借贷程序中没有任何投票权。”

    不知SRC海外投资详情

    纳吉供称,他有获知SRC公司在国外进行投资,但他不知道有关投资的确切详情。

    “此事需由董事局讨论和决定,身为时任首相和财长,我推定每家隶属MKD的公司董事局,将以公司最佳利益角度出发,在有关公司的所有商务和投资事宜上行事。”

    此外,纳吉说,有关SRC公司的营运以及资金分配事务是在获得持股人批准前由董事局负责讨论,他在听到SRC公司董事局主席丹斯里依斯米的证词时感到震惊,后者的观点与他为多家政联公司服务的经验有所抵触。

    “为了公司利益,我肯定不会签署任何文件,针对董事局务必先解决的事发出指示。”

    纳吉说,SRC和1MDB的董事局皆由具资格和经验的人士组成,他们一定知道在向MKD反映前需经董事局事先讨论的事情。

    没参与成立SRC公司

    纳吉指出,SRC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他没有参与成立过程,因此事是隶属EPU管辖范围,反之他是在之后才得知该公司已成立,并相信1MDB已向EPU汇报有关成立SRC的事。

    旺阿依祖丁在引导纳吉供证时,指此前有证人在法庭供称SRC公司章程内赋予首相特权的条款,如第67条款阐明委任和撤除公司董事需经首相批准,以及第116条款指在没有首相批准下,公司董事局无法履行特定事务,就此询问纳吉是否有涉及导致SRC公司章程获落实的过程。

    纳吉回答说,他没有涉及上述过程,他是在看到SRC公司的成立文件后,才发现该公司是透过B&M谘询服务私人有限公司和1MDB公司秘书林宝成(译音)成立。

    “我在一封志期2011年6月3日的信件中发现,SRC指其成立已获掌管EPU的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批准。”

    他称没有获告知有关SRC公司章程内出现的任何特定条款,且不认为这是令人震惊的事。

    “我们应看看其他政联公司附有赋予首相权力控制公司事务的章程,如马石油公司章程第109(3)条款是在1974年草拟和落实,让马石油主席只能是被首相委任,并依据首相指示行事。”

    任财长为政府争取最佳利益

    纳吉强调,他在SRC公司内并没有个人利益,除了身为首相、财政部长的利益,因他的公职就是为我国政府争取最佳利益而行事。

    他在自辩时指出,他并非财政部长机构(MKD)的持股人,他作为财长唯一的相关利益是,确保与MKD相关的决定,是以大马政府与财政部的利益为基础。

    “我作为首相,也将同样的事视为利益的基础。”

    此外,旺阿依祖丁询问纳吉,是否同意聂法依扎和许明发(译音)被委任为SRC公司初期董事,纳吉否认这个说法,指他并没有被告知此事,同时也没有批准任何事情。

    纳吉说,SRC公司在2011年8月将一个建议董事名单交给他,将依斯米委任为董事局主席,以及聂法依扎为总执行长和常务董事。

    “我被告知,这些人被1MDB委任,我不觉得有什么理由不同意。”

    询及纳吉是以什么为依据批准上述建议董事名单时,他回应,主要理由是1MDB董事局身为SRC的母公司,因此他没有理由不同意这个决定。

    各重大事件引导纳吉相信
    刘特佐与沙地王室紧密联系

    沙菲宜在念出开场白时说,各种情况与重大事件使纳吉相信刘特佐与沙地阿拉伯王室拥有紧密联系,进而也导致纳吉相信,自己从2011年至2014年收到的款项是来自沙地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也说,在2011年至2015年,据纳吉了解,开设本身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户头和相关汇款与支持文件的事宜,均已汇报给国家银行和时任总裁丹斯里哲蒂,而这强化纳吉信念,认为当中没有不好意图的事发生。

    “纳吉户头在2013年至2015年的交易与实际余额已被误导,第三者在他不知情和未获他允许下操纵其户头。”

    他说,纳吉2011年至2015年从户头发出的支票几乎都是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事,信用卡则是购买礼物给国外贵宾和个人消费,唯用于私人用途的款项很小。

    他指出,纳吉并没有意图以错误方式获取款项,也无意对任何人造成不法损害。

    他也说,纳吉并没有涉及任何与SRC公司款项相关的贪污事件,也没有向任何人索贿。

    “转入纳吉户头的4200万令吉,是在他不知情和没有涉及的情况下进行,并非与纳吉透过SRC,以任何形式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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