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纳吉称不曾授权刘特佐 与大马银行交涉户头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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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纳吉称不曾授权刘特佐 与大马银行交涉户头事

    (吉隆坡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在潜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不曾获授权,以针对他在2013年,在大马银行开设3个人户头的事宜和银行交涉,因此他对该银行就其户头事宜和刘氏交涉的情况,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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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迈入被告自辩阶段的第4天,被告纳吉在代表律师拉末哈兹兰的引导下,继续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念出其长达243页的书面证词时,披露上述事宜。

    拉末哈兹兰指出,根据大马银行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的证词,刘特佐告知后者,有关纳吉于2013年在该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户头的用途。

    因此,拉末哈兹兰询问其当事人纳吉,是否有针对他在大马银行开设的3个户头和刘氏联系,纳吉回应称他不曾这么做。

    较早时,纳吉供称,由于他在2013年有意将一大笔没有使用的捐款归还捐款者,因此他在和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讨论后,决定关闭其在大马银行尾号为“694”的银行户头。


    “为了更好地管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费用,阿兹林建议开设新的银行户头,并用(『694』银行户头)余额,作为开设新户头的资金。”

    询及为何他最终决定开设3个新户头,而不是只开设1个,纳吉回应称,那是因为他获通知指有几个单位在意识他从2011至2013年期间,在政治及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上所作的援助后,预料将向他提供进一步捐款。

    “因此,阿兹林建议开设不同的户头,以更好地处理有关捐款,我认为这事没有问题,因此同意。”

    纳吉供称,他不曾指示要以代号,充当其尾号为“880”、“906”及“898”的大马银行户头的替代名称。

    辩方律师拉末哈兹兰指出,根据余静萍的证词,刘特佐曾指示后者申请让上述银行户头,获准分别配有“AmPrivate Banking – 1MY”、“AmPrivate Banking – MY”及“AmPrivate Banking – Y1MY”的替代名称。

    拉末哈兹兰因此询问其当事人纳吉,是否有指示上述一事,获纳吉回应称他不曾下达上述指示,同时也不会允许上述事情。

    纳吉供称,他所收到的支票簿子并没有显示有关户头名字。

    “我不知道为何银行听取不获我授权,针对我的银行户头交涉的人士所下达的指示。”

    纳吉也供称,他并不知道余静萍、Daniel Lee和Krystal Yap受委为上述3个银行户头的银行客户经理,他不曾和这3名人士交涉,也不曾获告知他们在其户头管理上有扮演角色。

    三苏被误导汇入SRC资金

    纳吉指出,Ihsan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曾在2015年7月尾,即在遭反贪会扣留后与他会面,后者告知他属于SRC公司资金透过IPSB,汇入他银行户头的转账一事属实时,他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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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苏告诉我,基于反贪会向他展示所有可证明(相关转账)文件,报导指的转账如实,我问他为何这么做时,他说,他接获一马人民基金会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及(项目经理)Dennis See的指示。

    三苏道歉

    “他们也没有告知他(三苏)关于我户头的讯息,并拒绝透露他们从哪接获指示,只告诉他转账是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用途。

    纳吉说,三苏向他道歉,他也无法将一切错误归咎于三苏,认为三苏是被洪氏及Dennis See误导。

    他提到,他从报导得知SRC资金汇入其银行户头时,向三苏表达自己对此感到惊讶,因为他并不晓得此事。

    不想妨碍调查
    没有主动投报

    纳吉说,他与三苏安华及洪素玲见面后,得知有关资金汇入其银行户头一事但没有向警方投报、发文告或采取任何行动,是因为不想妨碍当局调查。

    他指出,他等待相关调查结束,且知悉将被执法当局传召助查。

    “最后在我没有涉及或不知情下,此事(调查)不受影响,我相信真相终会大白。”

    没证据证明滥权

    纳吉提及,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于2016年发文告,指没有证据证明纳吉在内阁会议中滥权,以批准政府提供SRC担保,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40亿令吉,且反贪会指没有证据显示他构成贪污罪行。

    他说,他如今仍坚信总检察署调查结果无误。

    另外,辩方律师旺阿依祖丁要求将纳吉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案中,莫哈末阿班迪在2016年发出的文告列为证物,唯希旦峇兰基于无法核实该文告真伪提出反对。

    法官随后谕令将该文告列为“供识别用途”,旺阿依祖丁指辩方将传召莫哈末阿班迪供证。

    不知SRC资金汇入户头

    纳吉称,他并没有下达指示,让SRC公司的任何一人,于2014年12月24日,将属于SRC公司资金的4000万令吉,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汇给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并于同日再从GMSB汇给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

    纳吉称,他对于上述转账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涉及其中。

    他也说, 他对于洪素玲看似在同时间已受委托,以确保IPSB分别将2700万及500万令吉,汇入其尾号为“880”及“906”的个人银行户头,并于当年12月26日才成功获三苏安华执行转账一事并不知情。

    “我是在2015年7月,当‘砂拉越报告’网站大肆报导此事后,才知道这些交易详情。”

    纳吉指出,在仔细研究现有的证词后,他阐明自己不曾使用SRC公司的资金,并指该笔资金是透过被操纵和伪造文件方式,汇入其银行户头,以让第三方得利。

    没证据指示转移资金

    “此外,没有证人的证词和物证等等显示有隶属SRC公司的资金,是在我的指示下被转移。”

    另外,纳吉也供称,他对于洪素玲促成从SRC公司收到1000万令吉款项的IPSB,最终于2015年2月10日早上,将该笔资金汇入其尾号为“880”的银行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相信阿兹林遭刘 聂 蒙骗

    纳吉说,他眼中的阿兹林是个有诚信及受尊敬的人,他相信阿兹林同样遭刘特佐及聂法依扎蒙骗。

    “刘特佐及聂法依扎利用他们在银行内的影响力,可为了利益操纵事物,这不只涉及我名下银行户头,且明显与SRC有关。”

    他指出,他相信洪素玲没有道出实情,并指其辩护律师将在审讯中提出证据,证明洪氏是刘特佐的同盟,并听从刘特佐下达的指示。

    他相信洪氏使用阿兹林名义,以分解刘特佐所扮演的角色。

    另外,纳吉提到,他在与三苏安华会面后与洪素玲碰面,后者指阿兹林告知将有一笔资金汇入IPSB户头,而后者随后会把相关资金转入一个银行户头。

    “她(洪素玲)说,当时不晓得资金来源,也不知道最终(获得资金)户头持有人身分,认为这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用途。”

    他说,呈堂证供使他相信,洪素玲从一开始就撒谎,实际上按照刘特佐指示行事。

    辩方申请专家鉴定文件真伪

    纳吉辩方团队在纳吉宣读完书面证词后,突然向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申请,以传召鉴定专家,鉴定控辩方呈堂文件真伪,遭控方反对,控辩双方因此掀起争执。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指出,有关纳吉签名真伪的课题早已挑起,因此辩方提出上述申请不会对控方带来偏见。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该申请不会拉长案件审讯期限,并指来自澳洲的鉴定专家将在本周三飞抵我国。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说,辩方突然提出上述申请可算是伏击,对控方不公且会拖延审讯期限,认为辩方应入禀答辩书。

    法官最后谕令辩方需提出书面申请,供法庭斟酌;哈温德吉星指辩方将在本周内入禀书面申请。

    纳吉从上周三(3日)起出庭自辩,历经3个审讯日后,于本周一(9日)宣读完书面证词。

    政治花费非为了个人利益

    纳吉指出,他从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从尾号“906”及“898”银行户头签发的支票,并非作为私人利益用途,而是多数用于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政治、社会及福利方面。

    他说,从相关户头签发的支票总额为2亿1074万8071令吉78仙,支票共签发给政党(9509万令吉)、政治及企业社会责任用途(8176万3260令吉)、福利或非政府组织(2962万9694令吉)Langgak Duta及Sri Kayangan建筑提升及修复工程(23万3800令吉)、信用卡自动转账交易(74万8583令吉62仙)以及给予外国领袖礼物的信用卡消费费(于de GRISOGONO购买珠宝;328万2734令吉16仙)用途。

    分配资金非为“买票”

    纳吉透露,巫统主席及国阵主席皆有义务为了政党需求而提供资金,且历任巫统主席及国阵主席都这么做。

    他指出,每项资金会依需求分配,而他分配给政党的资金,并非为了“买票”或取得支持。

    沙地不再捐款决定关户头

    纳吉披露,他于2015年3月,获阿兹林告知指其尾号为“880”、“898”及“906”的银行户头所剩的捐款及资金几乎用完了,既然他预料不会再获捐款,他逐决定关闭上述3个银行户头。

    询及他如何预料将不会再获捐款,纳吉回应称,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于2015年1月23日离世,既然有关捐款是他和阿都拉国王之间的私下安排,因此他认为阿都拉国王提供的捐款,就随着后者的离世画下句点。

    询及有关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BBM)对话记录显示,真正就纳吉银行户头事宜向余静萍下达指示的人是刘特佐时,纳吉回应称他不曾允许刘氏这么做。

    “为何我需要(指示刘氏)?我已同意阿兹林的提议,让聂法依扎成为(银行户头的)获授权者。”

    纳吉重申,他对大马银行选择和刘氏交涉的情况感到震惊,他在刘氏和银行沟通的事宜上毫不知情。

    没滥权指示提供贷款担保

    纳吉供称,他在SRC公司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向政府申请获得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的事宜上,并没有滥用其身为公职人员的职权。

    内阁是分别于2011年8月17日及2012年2月8日,批准为SRC公司向KWAP借贷提供政府担保。

    纳吉说,他在政府向SRC提供的上述担保、KWAP向SRC公司提供贷款等事情上的行动,是为了大马政府和财政部的利益而进行。

    “我恳求法庭可以全面地看待证词,包括我的证词,显示我是无罪的。”

    纳吉指出,身为时任财长,他负责监督隶属财政部长机构(MKD)的SRC公司,当时他在该公司并没有任何利益,因此他没有在上述2个内阁会议上,申报利益并回避该会议。

    纳吉说,MKD旗下有数百家公司,内阁会议不曾有记录显示,财政部长就有关隶属MKD公司的决策上回避,而他在内阁33年,也不曾见过此事发生。

    “因为这(涉及隶属MKD公司的决策)是依据官方利益,而非负责财务的部长个人利益。”

    纳吉披露,他曾申报利益并回避列席的内阁会议,包括当内阁针对有关联昌集团的事宜作出议决,因其胞弟拿督斯里纳西尔是该集团主席。

    “其他例子则有任何有关马资源(MRCB)的(内阁)决策,当我的弟弟拿督阿末佐哈里于2015年担任MRCB董事时,我会申报利益且在内阁议决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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