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虐待餓死女傭 夫婦上訴得直逃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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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意虐待餓死女傭 夫婦上訴得直逃死刑

    (布城4日訊)因蓄意虐待和餓死印尼女傭的華裔夫婦,今日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獲改為誤殺,年過半百逃過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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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法院五司,一致批准62歲被告馮江明(譯音,前電線技工)與60歲妻子趙清雁(譯音,家庭主婦)的上訴后,改判他們監禁20年,刑期從2011年6月5日被延扣時從起。

    另四司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拿督斯里峇利亞及丹斯里阿茲阿里。

    祖基菲里判決時說,法院考量控辯方陳詞后,認為控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的謀殺罪名,並表明只能在刑事法典第304(a)下成立。

    被告辯護律師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減輕2人的刑罰,並指2名被告自2011年6月5日開始,扣留近7年,而趙清雁更患有乳癌。


    主控官莫哈末韓查副檢司指出,死者遭2名被告活活餓死,死者在開始為僱主工作時,體重是46公斤,但她在死后體重只有26公斤,因而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監禁25年。

    改判監禁20年

    控狀指馮江明及妻子,被控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1年6月5日期間,在位于八打靈再也東南亞花園SS2/6路門牌90號住家,有意使用危險手段,殺害印尼女傭依斯迪柯瑪麗雅,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同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莎阿南及上訴庭維持2名被告的死刑判決,他們尋求法院最后上訴。

    2011年6月5日早上,一名男士緊急送一名印尼女傭到馬大醫院求醫,院方發現該女傭已斃命,因此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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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過后到靈市東南亞花園SS2/6一間雙層排屋,逮捕馮江明和妻子趙清雁,他們是26歲死者依斯迪柯瑪麗雅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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