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槍不能用 關稅局白花280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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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槍不能用 關稅局白花280萬

    (吉隆坡6日訊)《2017年》系列1揭露,關稅局耗280萬令吉購入659套槍械,其中304套槍械因沒有執照而不能分配給該局執法人員,收放在倉庫和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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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槍械放倉厙3年

    審計報告指出,關稅局官員獲配槍,是為了保障官員、公眾、關稅局與政府財物安全,該局在2014年至2015年間,購入這批槍械,但是,因為未獲警察發出執照,導致部分槍械收放在槍房與倉庫。

    報告說,關稅局在2014年取得其中104枝槍,並在2015年取得另外555枝槍。

    審計報告揭露關稅局在警方批准槍械執照申請之前,購入659套槍械,其中304套槍械沒有執照的槍械配備,只能存放在槍房。
    審計報告揭露關稅局在警方批准槍械執照申請之前,購入659套槍械,其中304套槍械沒有執照的槍械配備,只能存放在槍房。

    待發出槍械執照


    審計報告揭露,根據國家審計局對關稅局總部海事運作與後援單位的實地審計發現,總值91萬7600令吉的234支槍械,自2015年被收放在槍房,其余值62萬4050零吉的70枝槍械,則因軍火庫空間不足,而存放在軍火供應商的倉厙。

    報告說,由於還在等待警方發出槍械執照,因此,無法分配給執法人員。

    “審計局認為,關稅局已採取必要的措施,通過2014年與2015年採購槍械計劃,確保執法人員佩槍。但是,這些槍械未有執照,而無法分配給執法人員。”

    報告指出,關稅局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根據過去的經驗,該局採購槍械需逾6個月,而警方批准採購槍械的有效期為6個月,因此,該局在警方批准之前,就採購槍械。

    報告說,關稅局解釋說,有關槍械採購包括自動武器,因為關稅局認為警方會根據2010年10月17日的憲報頒布,批准執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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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未獲警方批准就購買槍械,導致304套槍械無法分配給各分局,而被迫存放在總部海事運作與後援單位的倉庫與供應商的倉庫。”

    配槍管理沒紀錄簽名

    審計報告指出,根據佩槍條例,獲配槍的關稅局官員,不可以長時間擁槍,而需在任務結束後馬上歸還槍械,並且紀錄在案。

    報告說,關稅局官員取槍與還槍的日期,都必須清楚記錄,但審計局發現槍械紀錄簿管理欠當,即歸還槍械與負責簽收槍械的官員,沒有在紀錄簿上簽名。

    “負責配槍任務的官員指出,一些官員因為執行任務而沒有如期歸還槍械,但他們會在任務結束後,歸還槍械。”

    國家審計局發現,關稅局的槍械A執照與B執照的更新與申請,並不完整。

    “負責配槍的官員與槍械技術人員的委任,沒有根據程序進行。”

    審計報告指出,關稅局需提高槍械管理效率,確保槍械使用受管制,以及保障官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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