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德和:寫意寫——音樂多面向——談“改編音樂”2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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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德和:寫意寫——音樂多面向——談“改編音樂”2

    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在《翻譯與被翻譯》這篇散文中提到,因為原文文體本身內置的個性,和作者本身利用該語言的文體作為表達創意的工具時,原文作品中必定蘊含該語言所獨有的特質,在翻譯過程中,必定會失去當中或大或小的價值,就像貨幣交易一樣。雖然以翻譯工作與音樂改編做為比喻,會顯得勉強,但比喻總是笨拙的,畢竟,音樂家改編音樂的動機,並不是因為大眾聽不明白原作裡頭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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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音樂家改編音樂的動機,其實主要還是出自商業考量,在留聲機問世前,愛樂者除了通過出席音樂會來接觸最新作品,就唯有靠這種改編的鋼琴作品來“回味”了。

    當時的愛樂者,大多數都能彈奏樂器,所以這種作品的印刷發佈,就有點類似今天的唱片發行。回到“價值喪失”的問題上,無論作品經改編后多麼精彩,比較原作,改編作品當中必定有所妥協,就巴哈的夏康舞而言,原作中小提琴的歌唱性(Vocality)與完美的連貫音效(Perfect legato)在鋼琴上(敲擊樂器),則是不可能的事情,這是必須妥協的部分,但鋼琴在賦予音樂更多層次和作復調(Polyphonic)的處理方面則比絃樂器優越,所以也算是有失有得。

    其實,布拉姆斯也有為該舞曲改編,而且是一首單單以左手彈奏的作品,不少鋼琴家也因為音樂當中沒有被過分的“添加物”累贅而選擇演奏他的版本。

    談起老布,就得談談他的第三號鋼琴協奏曲了,是的,我知道老布只寫了兩首鋼琴協奏曲,這突然冒出來的第三號,其實是克羅地亞鋼琴家Dejan Lazic耗時六年,以老布僅有的一首小提琴協奏曲改編的“鋼琴版本”,雖然原作在今天的地位是不容質疑的,而我也非常喜愛它,但當時老布就曾因為這作品的“非小提琴”元素被詬病為“這不是一首“為”小提琴,而是“為難”小提琴而寫的作品”(相信是出自指揮家Hans von Bulow的口中)。


    改編的做法當然會惹怒一些純粹主義者,其實如果敞開心胸來聽,這首作品是非常具有說服力的,作品裡頭的老布式“音樂文體”顯而易見,幾乎像是出自他的筆墨,而且老布是鋼琴家的身分,主要以鋼琴為作曲媒介,這就讓我更好奇埋藏在原曲地下的另一面,或許就是真正的一面?

    鋼琴教師,音樂、電影與書籍的雜食動物,零嘴雖少吃但不否認該營養價值所在,偶爾藉健身來消除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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