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PLKS 年資達10年外勞 可延長工作期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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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PLKS 年資達10年外勞 可延長工作期限

    人力資源部長古拉
    人力資源部長古拉

    (布城12日訊)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宣布,政府同意給予寬限,延長持“新外勞臨時工作准證”(PLKS),並已達到第10個工資年度外勞的工作許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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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延長PLKS外勞工作許可期限的措施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他說,政府是在8月29日做出這項議決。

    古拉今日發文告指出,此舉是為了使雇主能夠留住已掌握熟練技能的外勞。

    他說,這項措施僅適用於獲准的正規領域外勞,即製造業、建築業、種植業、服務業、農業以及採礦和採石業,不包括冷凍業及外包公司。


    “無論如何,延長期限僅限於最多3年,且需每年更新一次。”

    他指出,相關外勞沒有資格申請入境許可,或永久居民和馬來西亞公民身分。

    此外,古拉也披露,大馬政府是在1992年起徵收由外勞全額支付的外勞人頭稅,之後,內閣在2016年3月25日議決,自2018年1月1日起,由雇主承擔外勞人頭稅。

    “每名外勞一年一萬令吉的人頭稅將向雇主徵收,同時也是由僱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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