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柔律师:做人三思,结婚三思,离婚……
许多客户在咨询离婚程序时,会一直和律师说自己在婚姻中多不容易,也不停数落对方过错,殊不知我们想听的不是这些,因为这不是律师关注的重点。对于想离婚的当事人,当你在寻求律师帮忙时,请记住以下观点,才能让你的律师对症下药,了解其中状况,这些观点也是你在离婚前必须考量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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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请问你有注册结婚吗?结婚证书呢?
有没有注册结婚这件事,对于案件走向非常重要,我国自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里只承认有领结婚证书的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夫妻”,无论一起生活多久,只能算同居关系。那双方之间的纠纷,再也不算是离婚纠纷,而是解除同居关系。
第二:现在和对方还有联络吗?
一个要离另一个不同意,只会让事件更复杂。离婚是双方都必须配合的大事,不是一人说了算。和对方断联没关系,但如果你连另一半当今在哪里工作?有多少财产?甚至对方任何资料都无法掌握,再加上没有一份身分证副本和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我的天,我们是律师不是法师,想帮你也有心无力哦!
第三:是否没有和好的可能?
我国法院的标准,是要确定双方真的没有挽回的可能,才会判决离婚。即使双方希望此生不复相见,当事人还得出席庭审会,表明彼此感情已没有和好及挽回的地步。若其中一方缺席,法官绝大部分会驳回起诉,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第四: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若大人处理不好婚姻关系,小孩受的伤害远比成年人受的伤害还要大。我们看见很多案子是夫妻闹离婚,同时也上演抢子大战,大部分夫妻离婚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双方必须准备报生纸副本和孩子现今的求学资料,方便律师更了解客户子女的年龄、性别和人数,以及夫妻的抚养能力,为抚养费和抚养权做好准备,把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
第五:你们分居了,有证据吗?
分居的定义,在法律上指的是双方虽维持着夫妻关系,但已没再共同生活,并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断断续续偶尔还会回家的情况。这时候需要证明分居这件事,少不了人证、物证等。
这一点,很多人并不了解,一味认为只要自己是婚姻受害者,就一定能在纠纷中取得优势。其实,打官司的输赢,关键在于证据,离婚诉讼是这样,其他民事诉讼也是如此。
第六: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是谁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虽是共同出资,但买卖合约上若只有一方名字而已,法律上是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有的财产,一切还要看法官的判决。好多夫妻基于喜爱和信任,在购买房子时都没考量到这点,导致后来闹离婚时,才发现自己在财产上面临重大损失。只要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失婚又失财了。
很多时候,我们走着走着就散了,那张脸庞看着看着就倦了,你觉得因为生活的平淡和琐碎,耗尽了彼此的激情,非也。
其实不是不爱,而是忘了到底该怎么爱。离婚是一件伤心、伤财又伤身的事情,想想孩子吧!别让他们为了大人的错误而买单。
虽然身为律师,但我还是会选择先劝和不劝离。倘若真的已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而一定要离婚,也请各位当事人要清楚以上这六点,才能让你的律师发挥专长,以最大程度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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