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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January 6, 2009 00:09

林立迎:莫名其妙
公司違約政府賠償
(吉隆坡5日訊)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炮轟,蕉賴加影大道合約透明度欠缺,政府還得在大道公司違約時賠償,合約條款令人費解。

據政府和蕉賴加影大道經營公司克連沙嘉(Grant Saga)在1995年9月19日簽署的特許經營合約,政府將提供5900萬令吉的支援貸款(Support Loan)。

林立迎指出,上述貸款細節並未列在大道經營合約,而列在另一份未公佈的支援貸款合約內。

“很顯然,這條大道透明度不夠,而且條約讓人費解。”

他也質疑,為何政府要提供貸款給大道公司。

政府有權均分盈利

根據合約,一旦蕉賴加影大道位于無拉港和蕉賴9英哩收費站的3個車道每日車流量(一級車輛)超過12萬輛,政府將有權和克連沙嘉均分大道盈利。

若蕉賴加影大道擴充至4個車道,政府共享盈利的每日車流量上限將增至超過16萬輛。

若克連沙嘉違反大道合約,政府必須給予提早6個月通知;若政府要終止合約,必須作出賠償。他將在國會提問,以了解大道現有車流量,以及政府是否已開始共享盈利。

目前,蕉賴加影大道無拉港收費站的一級車輛過路費為1令吉,並在2019年最高收費1令吉90仙;蕉賴9英哩收費站現有過路費為1令吉10仙,2019年最高收費為2令吉20仙。

克連沙嘉和政府在1995年簽約時,只有4名股東,大股東為雪州柏朗商(KPS,5843,主板貿易),持有4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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