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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January 5, 2009 18:28

白蒲大道與政府
平分盈利條件苛
(吉隆坡5日訊)白蒲大道合約設下與政府平分盈利的苛刻條件,即車流量須每年超過收費的2億3341萬車次或每天超過64萬8363車次后,其盈利順差才須與政府平分。

這意味,大道的收費車流量若低于上述數據,則不須與政府共享盈利。

馬青法律事務局及國會法令研討專案局主任王乃志指出,上述內容記載于1999年8月20日簽署的附加合約裡,實際收入高出預料盈營業額后,才可平分盈利。

他說,該合約闡明,2007年的平分盈利門檻為2億2717萬令吉。

另外,該合約也闡明,若2007年時大道車流量超過2億2717萬個車次,則須與政府平分盈利。

他說,附加合約設下大道公司與政府平分盈利的“門檻”,馬青將會去瞭解。

王乃志與4名委員今早在查閱大道合約后,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林萬鋒、葉君瀚、許勝傑及謝興建。

王乃志說,他不會持任何立場,但發現白蒲大道合約的附加條文有爭議之處,民眾有權知道。

馬青一行人查閱的其他4條大道,包括蕉賴加影大道、莎阿南大道、加影外環公路及新班底大道。

王乃志也說,新班底大道合約沒有爭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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