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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May 7, 2009 02:19

警援引煽動法捕黃進發
勿干擾霹州議會
警總長警告嚴厲對付
(吉隆坡6日訊)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再次公眾,不要企圖阻止或干擾霹州州議會的進行,否則警方將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他們。

他是針對“黃進發號召群眾出席‘一個黑暗馬來西亞’被捕”一案,如此回應媒體。

他說,警方調查顯示,1名男子(黃進發)在其部落格上,號召公眾本週四穿上黑衣出席一個非法集會,以干擾霹州州議會。

“上述州議會在法律上已受承認,是屬合法,因此,任何企圖阻止或干擾他人出席這場會議者,都是錯誤及犯法的。”

慕沙哈山指出,警方有責任採取行動,讓國家平安及和平,包括設路障。

將觸犯2法令

“警方被迫在霹州設路障和封路,上述集會支持者不要嘗試出席這個非法集會。”

他透露,任何出席上述集會、企圖干擾或阻止霹州議會進行,將觸犯警察法令和刑事法令。

慕沙哈山是于今早到蕉賴警官學院出席“警隊國家標准技能培訓課程”推展儀式后召開記者會。

這個課程從2007年開始,由技術發展局協助進行,主要是傳播課程,分為技朮、操作和研發傳播系文憑。

技術發展局是人力資源部屬下負責推動,以及協調技職人力資源的法定機構。

警隊后勤局至今已有6000名官員受訓,並同時獲得警隊和技術發展局發出的各級文憑,警隊接下來將安排其餘部門警員參于這項培訓。

再捉18人
14人午夜獲釋

尤斯馬尼尤索夫(左起)、林吉祥和李映霞,進入法庭範圍,會見身穿橙色扣留犯衣服,雙手被扣的黃進發(右2)。
繼昨晚逮捕黃進發后,警方今日先后再捉18人,包括回教黨副主席莫哈末沙布和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其中14人午夜獲釋。

警局外燭光請願

這14名在十五碑警局外被捕者,是于晚上11時25分全部獲釋,包括張念群。

今早9時30分,一批自稱大馬青年團結團體的成員,為了紀念蒙古女郎阿旦杜亞生忌,特拿一個生日蛋糕前往首相署時,有3人被捕。

今午3時45分,莫哈末沙布與該黨青年團團長沙拉胡丁共餐后,擬離開位于隆市彭亨路靠近道華佳醫院的餐廳時被捕,相信與他之前號召霹州議會祈禱集會有關。

先勸後捉

今晚9時20分,一批來自非政府組織和華團成員,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局外舉行燭光會,聲援黃進發時,有14名華裔男女當場被捕。

這14人中,除了張念群,也包括隆雪華堂民權委員會副主席廖國華、人民公正黨中文黨報《公正報》主編劉德豪和評論人唐南發。

消息說,為了避免局勢惡化,警方採取先勸后捉策略,即在集會未正式開始前,先發出嚴厲警告,要求在場人士即刻解散離去,若有人妄顧勸告,警方便毫不猶豫展開逮捕行動。

除了黃進發今午連續兩次被警方帶上推事庭申請延扣兩天后,加上今天被捕的18人中,較后有14人獲釋后,意味著目前仍有5人被扣。

燭光請願被捕者名單

第一批

1.黃月芬(洋名瑪麗莎,25歲)/2.Temme Lee(23歲)/3.John Liu(26歲)/4.廖國華(47歲)/5.劉添才(47歲)/6.劉德豪(29歲)/7.曾劍鳴(34歲)/8.李敬添(41歲)

第二批

1.張念群/2.唐南發/3.林家明

第三批

1.林宏祥(自由撰稿人)/2.蔡志發(通訊社記者)

註:另一人名字不詳;(部分人名譯音)

警方1天申請2次
延扣黃進發2天

由于在場者不願離開,警方展開逮捕行動,把他們押入警局。右為十五碑警區主任萬白里助理總監親自捉人。
警方今天一連兩次,向推事庭申請延扣令,延扣淨選盟發言人黃進發,推事庭最終批准警方延扣兩天至本週五(8日)。

警方在同一天內先后向法庭申請延扣令,是過去鮮少發生的事,也屬罕見。

警方今早向推事庭申請延扣黃進發4天,但推事只批准延扣一天,結果于下午5時再次申請延扣3天,推事最終批准延扣兩天至本周五(8日)。

消息指出,黃進發今晚會被扣押在吉隆坡十五碑警局,明天將被帶往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總部調查,包括錄口供。

黃進發代表律師阿密爾漢查說,警方獲准延扣黃進發兩天,不代表后者一定必須被扣留兩天,黃進發明日接受調查后,其律師團會盡力要求警方提早放人。

他說,根據法定程序,這是警方最后一次延扣黃進發,不能再申請延扣,所以他希望黃氏可在明日獲釋放。

秘密通道上庭

他直斥警方一天申請兩次延扣的做法,浪費公帑和時間,因根本不用扣留黃進發的需要。

“黃氏有家庭,也是講師,在本地工作,所以不會潛逃,若警方需要傳召他協助調查或出庭審訊,他都會出席。”

黃進發昨晚在舊巴生路斯里聖淘沙的住家,被警方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a)條文逮捕,協助調查他在網上撰寫數篇被指具煽動性的文章,以及號召民眾本月7日穿黑衣抗議的事情。

媒體記者今早在吉隆坡法庭底層延扣推事庭入口處守候,惟至早上11時左右,仍不見黃進發的蹤影,只見其代表律師兼人民公正黨最高理事拉蒂花和阿密爾漢查,進出延扣推事庭。

中午12時,媒體從黃進發好友口中得知,黃進發已被警方帶到法庭,惟卻是通過秘密通道進入庭內,避過媒體。

林吉祥等誤闖禁區

林吉祥、李映霞與尤斯馬尼尤索夫周三到法庭了解警方申請延扣黃進發的進展,在不知情下,“誤闖”法庭禁區。

申請延扣的推事庭設在法庭最底樓,除了法庭工作人員和律師,任何閒人不允進入。

林吉祥等人不知是否沒有看到“法庭禁區,閒人免進”貼示,直接入禁區,還見到黃進發,在禁區合照。

一些記者趁機跟隨YB進去,不過在見到黃進發時,被庭警識破,幾位人民代議士和記者即被“請出去”。

便衣圍捕沙布

回青團團長沙拉胡丁說,當時,他在餐廳內,突聽見莫哈末沙布高大喊“我被捕了!”,馬上沖前與警方交涉。

他說,警方共派出10多名便衣警察,將沙布包圍,雙方理論時,發生輕微沖突。

他說,警方當時沒出示逮捕令,也沒表明逮捕沙布的理由及帶往哪里的警局。

一般認為,警方的逮捕行動,相信與莫哈末沙布前天,曾在回教黨總部號召黨員出席祈禱集會有關。

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祖基菲,證實莫哈末沙布被捕的消息。

“莫哈末沙布因號召人民參與非法集會,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及影響局勢穩定,牴觸煽動法令被捕。”

他說,任何人士利用互聯網、部落格或各項電子器材傳送或散播集會的消息,都屬煽動及破壞公共秩序,警方會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他們。

此外,今早在首相署外被捕的3人,分別是手捧蛋糕的沙尼和兩名在場拉起橫幅的紹菲米哈和耶西賽。

在場的人民正黨最高理事峇德魯希山和其助理,較后也受傳召到警局,經過約3小時盤問后,獲得釋放。

吉隆坡副總警長拿督阿都沙馬今晚在記者會上證實,警方今早在首相署外,援引3項罪名,即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和詆譭罪名逮捕這3名人士。

警區主任數3聲捉人

警區主任只數3至10聲,即刻下令捉人!

警方週三晚在十五碑警局外,先后在晚上9時20分至晚上10時20分之間,展開3輪逮捕行動。

在晚上9時15分,有十余人抵步警局外約五分鐘后,十五碑警區主任萬百里助理總監現身出面,勸請在場解散,並力數3聲:1、2、3,即下令捉人,整個過程十分快速,前后約一分鐘,當時有8人被捕。

在場的人民公正黨中文黨報《公正報》主編劉德豪(29歲),是與女攝記到場採訪,劉德豪雖向警方表明身分,卻因無法出示記者證,而被捉入警局。

大馬律師公會代表迪賓拉這時到場,步入警局向警方要求接見被捕的8人,惟遭拒絕。

直至晚上10時10分,越來越多人聚集警局大門口點白蠟燭請願。

萬百里上前交涉,今次他喊了10聲,要求眾人解散后,警方即展開第二輪逮捕行動,被捕者包括張念群和唐南發等4人。

10分鐘后,警方展開第三輪逮捕行動,共有2人被帶入警局。

警方過后發出最後通牒,警告現場所有人離開,包括記者在內。

警方在11點開始,陸續釋放人,這些人只是被索取資料,沒有被警方錄口供。

晚上11點25分,14名被捕者全部獲釋。

抗議行動符合權益
*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

我對警方援引煽動法令第4(1)條文,採取行動對付非政府組織活躍分子黃進發一事,感到遺憾。

黃氏的舉動只是一項抗議,符合身為大馬公民的權益,不算犯法,這也是民主。

有權選衣服顏色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

要穿什麼顏色的衣服,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權,我明天一定會穿黑衣上班,看會不會被捕!

我不強制或指示全體檳州行政議員響應,但相信大家將效法,至于人民就讓他們自己決定。

警違反扣人程序
*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

警方未經調查就逮捕黃進發,是屬濫權的行為。

黃進發告訴我,警方還沒向他錄取口供,而是申請延扣后,才進行調查。

警方的做法違反程序,應先查清楚,才捉人及尋求總檢察署的意見,是否提控嫌犯。

自行駕車到怡保
*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被捕前)

我準備包租巴士到怡保,見證7日霹靂州議會開會,即使中途被阻攔,決定也不改變。

自黃進發遭警方逮捕后,部分原打算參與的人士經打退堂鼓。

目前堅持繼續參與的僅約14人,可能取消包租巴士,自行駕車。

警方大錯特錯
*回教黨宣傳主任馬夫茲

如果莫哈末沙布被捕,是因為和霹靂州議會祈禱集會有關,警方就大錯特錯了。

集會都還沒有舉行,莫哈末沙布也沒有犯錯,警方只可逮捕那些懷疑或已犯錯的人。

逮捕行動已沒有民主,顯示他們已是國陣的代理;警方應與民同在,而不是對敵。

不能1天申請兩次延扣
*執業律師黃啟斌

警方不能在一天內,兩次向推事庭申請扣留黃進發,除非是依據不同的報案書。

現在的問題不在于警方一天內所能申請延扣的次數,而是推事庭在早前已決定發出一天扣留令是有本身的理由。

修正后的刑事程序法典闡明,刑罰不超過14年的罪行,推事不能給超過4天的扣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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