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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November 6, 2009 18:22

黨章闡明1128特大合法
梁鄧忠指出,黨章沒有任何條款阻止16名中委召開特別大會,尋求中央代表表決是否要重舉中委會,而1128特大屬于合法。

他說,馬華黨章第30.2條款闡明,只要獲得3分之1的中委支持,便能召開特大。

擔任馬華法律局主任逾10年經驗的梁鄧忠說,1128特大違反黨章的理由並不成立,尤其是指表決必須取得3分之2多數票一事。

“他們不應玩弄字眼,應照實詮釋黨章。”

梁鄧忠指出,馬華黨章第35條款闡明要革除票選中委職位,必須得到3分之2的中央代表支持。

“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兩者之間不同,1128特大並不是要革除任何人,而是由中央代表表決是否要重選,所以只需要簡單多數票即可。”

他指出,在這情況下,第35條款是根本派不上用場,因為16名中委並不是要求中委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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