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獲批 ‧ 需一同簽名 泰裔妻盼夫歸

2 Apr 20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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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譚泰美(左起)和兒子祺翔及女兒婉儀,苦盼王俊傑回家團聚。右起是張天賜和林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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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日訊)一名嫁來大馬14年並生下一對子女的泰裔女郎,最近獲移民局批准其公民權申請,但她乍喜還憂,因其丈夫已失蹤4個月。

 由于移民局規定,外籍新娘必須由丈夫陪同宣誓和簽名,才能正式成為大馬公民,若在6個月內沒有現身辦理手續,有關批准將會作廢,這使得她徬徨無助。

 來自泰國清萊的譚泰美(39歲)說,她擔心失蹤已久丈夫王俊傑(40歲,炸石廠職員)安危,已盡所能力去找他和等他,希望他儘快回家團聚。

 她形容丈夫是一名顧家、十分疼愛一對子女的人,失蹤前未曾和她發生不愉快事件,不知因何失蹤。

 譚泰美今日帶著女兒王婉儀(14歲)和兒子王祺翔(10歲),在家婆和好友陪同下,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和召開記者會,出席者包括馬華霹靂州公共服務投訴局副主任林炳順。

 她說,她17歲在台灣唸書時認識了丈夫俊傑,相戀多年后兩人于1998年7月註冊結婚,婚后她和家婆一起住在雪州莎阿南,在柔州古來工作的俊傑則每隔兩周來回住家和炸石廠。

 “去年學校長假時,我還帶2名孩子到柔州和他團聚。

 泰美說,直到去年11月,俊傑駕著一輛車牌號碼為WHH 59公司四驅車失蹤后,至今音訊全無。

 任何有王俊傑下落的公眾,可撥打馬華公共服務投訴部電話03-22033888。

張天賜:失蹤逼走外籍妻
或是搶子招數

拿督斯里張天賜說,丈夫為外籍妻子申請永久居留權后往往會無故失蹤,讓他不得不懷疑這是一個“招數”,借此逼走外籍妻子,自己獲得孩子撫養權。

 他說,大馬丈夫為外籍妻子向政府申請永久居留權,耗時數年甚至數十年,這期間外籍妻子必須靠丈夫每3個月至每年更新簽證,手續繁雜麻煩。

 但每當苦盼多年的公民權獲得批核后,外籍妻子的丈夫卻無故失蹤,甚至以很多理由不現身辦理居留手續,讓這件大喜事功虧一簣。

 他說,該部門從2009年至今接獲5宗案件,並相信除了馬華,非政府組織或其他政黨都接獲類似投訴,有關案件只屬冰山一角。

 “因此我不得不懷疑大馬丈夫是否出招數逼走外籍妻子,以便他們可再娶或獲得孩子撫養權。”

 他認為兩人孩子是無辜者,希望大馬丈夫善待和公平對待外籍妻子。

 “即使不要她們,也應該負責協助她們辦理公民權,解決外籍妻子居留問題,讓她們可以繼續留在大馬。”

 他會把上述事件帶給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研究,共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