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界大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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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配合 打造好年代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fw123.blogspot.com 在音樂新媒體的衝擊下,許多音樂業者,已被逼到山窮水盡,前景也不知何時會明朗的地步。目前這個新舊交替的年代,看來是最壞的年代,惟,一旦音樂新世界的機制建立起來,必為音樂產業迎來一個好年代。
海螺新媒體國際部商務經理林建偉指出,很多國家的網絡音樂已經漸漸步入正軌,不過我國的情形比較特殊,只有手機接駁鈴聲,撐起整個新媒體。 他說,因為寬頻的速度、網民普及率,以及科技技術等因素,我國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成熟的網絡音樂平台。 歐美國家、日本及韓國,都是上網普及率非常高的國家,台灣家庭寬頻上網普及率也將近70%。 看回我國,寬頻上網普及率仍然不高,“雪隆這一帶可能還好,很多鄉區地方的家庭,仍然沒有寬頻。” “雖然我國也有一些合法歌曲的下載網絡,但是因為系統不完善、麻煩使用,加上宣傳不好,消費者也不太願意付費下載。” 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知識產權意識、授權模式不成熟,加上沒有完善的法律架構保護業者等,也是本地新媒體發展的絆腳石。 儘管如此,他仍看好音樂新媒體在本地的前景,認為它是一股不容忽視的風向,全世界都在變,大馬的音樂工業也必跟著轉動。 他表示:“以前,音樂業者主要是賣唱片賺錢,現在新媒體提供了更多銷售管道,回收機制一旦建立起來,必能為音樂產業增值,業者的報酬肯定比過去好。” 網絡聽歌趨勢已形成
這些地區和國家的成功例子,成為他對本地新媒體發展的信心泉源,他相信,有了這些燈塔的指引,大馬音樂產業,總有一天能夠創出一個理想的經營模式。 他以台灣為例子,台灣人以前也沒有在網絡付費聽歌的意識,可是隨著整個機制逐漸成熟,越來越多台灣人,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在他看來,消費者透過網絡聽歌的趨勢已形成,“音樂業者和科技公司必須帶領市場,開發完善的系統,培養歌迷在網絡付費聽歌的習慣。” 就他所知,我國的科技公司和電訊公司,已經著手研究創辦一個像台灣KKBOX那樣的線上音樂銷售網站。 但他強調,現有的階段,本地音樂業者來說,仍是一個漫長而辛苦的陣痛期。 他說,要熬過這個階段,首先必須提升科技水平,電訊公司或科技公司必須和唱片業者,找到一個利益分配的平衡點。 “音樂人要繼續做好音樂、唱片公司要繼續拓展新媒體這塊版圖,加上消費者的支持,開花結果的那天才會到來。” 新媒體製作較靈活
一些唱片公司為了維持歌手人氣,在短時間內不斷為歌手出片,甚至推出精選集,極盡所能榨取歌手的價值,往往忽視音樂品質。 林建偉說,新媒體不只提供音樂更多發表管道,也讓音樂的生產鏈變得更靈活。 其中網絡,是集宣傳和發行功能的載體,只要做好一首歌,就可以上載發表。 這不只能夠增加歌手曝光率,而且可以探測市場,及時知道消費者的反應,有助日后發片,甚至在累積多首單曲后,才發專輯。 況且,一張專輯10首歌曲,最后走紅的可能就只有那一首主打歌,還不如推出單曲好了。 對消費者來說,更是皆大歡喜。 在唱片年代,為了聽一首歌,就非得買一張唱片,結果里面有幾首歌可能是你永遠都不會聽的。 而業者可以直接達致目標,為了讓大家聽到新歌,業者有時甚至可以跳過網絡發表,直接把歌交由電台、電視等電子媒體打歌,以達到宣傳效果。 歌曲走紅后,唱片公司從周邊產品、手機接駁鈴聲,甚至歌手現場演唱等方式,收取歌酬。 “在台灣,唱片公司甚至可以把歌曲開放給幾家網絡音樂網站競標首播權,價高者得。” 改寫利潤分配機制
林建偉承認,目前新的利潤分配還有很多灰色地帶,不過大馬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去年12月和明訊電訊公司達成的協議,算是給音樂業界注入一股新希望。 過去明訊向消費者收取3令吉的手機接駁鈴聲下載費用,另外每個月再向消費者征收一筆使用月費。 “業者只從首次收取的3令吉下載費用,分出50%給音樂業者作為母帶和創作版權的費用,月費全歸電訊公司。” 音樂業者覺得這樣的分配機制對提供音樂,負責音樂創作製作的他們不利,希望分得更大塊。 在新的機制下,明訊取消對消費者征收月費,改為每月征收更新費。 “明訊除了會從3令吉的首次下載費,分出50%給音樂業者,也會把更新費的50%分給音樂業者。” 他認為,這樣的新機制還算合理,但是目前為止,除了明訊以外,其它電訊公司仍未加入行列。 新媒體和傳統音樂產業的經營模式,有很大的分別,他覺得,不應該把兩者的利潤相提並論。 不管是賣唱片還是賣手機接駁鈴聲,當然歌曲越紅越受歡迎,回報越高,像海螺旗下的兩位當紅歌手林俊傑和林宇中,他們的歌曲在手機接駁鈴聲市場,都有幾萬次的點選,回收自然也可觀。 “很多馬來歌手的歌曲,更是有幾十萬次點選,可以想像他們的回收有多高。” 他表示:“電訊公司和音樂業者如果能夠找到一個合作的平衡點,對雙方而言是互惠互利的。” 電訊公司手上龐大的客戶群,是音樂業者夢寐以求的,而電訊公司也需要業者提供的好音樂。 善用網絡利惠各方
林建偉熟練的登錄KKBOX網頁,向記者展示這個網站提供的服務,過去,歌手發唱片,要通過發行商和零售商,還要跟平面媒體、電子媒體打招呼,今天,一個網頁,就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服務。 不是說傳統的宣傳管道已經不重要,而是網絡提供多一種媒介選擇,肯定對業者有利。 “通過網絡,歌手與歌迷的互動更緊密了,這種一站式網站,除了可以貼上歌手最新動態,還可以放上花絮,歌迷也可以直接留言回應。”
有人可能也會利用網絡這個自由的媒介,破口大罵,出口傷人等,引起爭議和誤導,這要看大家如何利用這個平台。 無論如何,他本身有在網絡付費下載歌曲的習慣,他認為這股風氣如果形成,對音樂工業固然是好事。 音樂業者當前的責任,是研發一個平台,提升消費者尊敬智慧產權的價值觀,以及建立一個完善的回收機制。 資深音樂人洪瑞業認為,以目前的情況,只有擁有大企業撐腰的業者,才有可能嘗到新媒體的果子。 新媒體服務,不只需要龐大的資金、唱作人才,還需要科技技術,以及和電訊公司維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因為寬頻的速度、網民普及率和科技技術等因素,導致我國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成熟的網絡音樂平台。 ●電訊公司和音樂業者如果能夠找到一個合作的平衡點,對雙方而言是互惠互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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