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夢運動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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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刺之余想定后路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fw123.blogspot.com 運動能當飯吃嗎?縱觀本地體壇國州縣級的運動員,退役后,較常見是成為教練,但這只是少數。 一般運動員退下賽場后,不是自己經營小生意,就是替人打工,而為數不少的運動員從事的工作,與自身擅長的運動項目毫無關係。 運動員這條路,並不是一路上花團錦簇,反之隨處可見枯萎凋零的風景,到底要怎樣走才不冤枉,如何走上康莊大道?
1986年,他開始協助父親打理農場生意,因而未能全職在籃球場上衝刺。但是,他心內那團籃球火依然熾熱,只要國家隊發出徵召令,他會即刻放下工作,與隊友併肩作戰! 直至1994年后,張保才才完全退下火線,1996年與朋友合股經營一間代理國際品牌的體育用品店,兩年后轉為打工的上班族,一直到2001年再次創立體育用品店。 運動員的體壇生涯短暫 運動員對于自己所喜愛的體育項目有一股難以言喻的熱情,全情投入不言悔,這正是一名成功運動員不能缺少的關鍵因素。 但是,萬一無法成功及創造亮眼的成績,這股熱情反而成了人生路上的絆腳石,使自己摔了個大跟斗,滿身傷痕。 當年的張保才雖熱愛運動,但他對自己的未來有一套自己的想法。 早在進入國家隊時,在他的內心已有一幅未來籃圖,他給自己四至五年的時間在籃球場上馳騁,然后就要尋覓一份安穩的事業。 他與同一時期的國家籃球隊員一樣,把籃球視為生命,但他多了一些深入的想法,因他清楚運動員在體壇的生涯短暫。 從一名球場上的年輕小伙子,到事業有成的商人,張保才以其輾轉的創業路程,證明一名運動員須認清自己,才不致于顛簸于行。 他說:“運動員在運動路上積極衝刺時,往往會失去方向。而一個擁有學業基礎的運動員,就無需為運動員生涯結束后的工作方向而煩惱。” 青少年先以學業為基礎
“在25、26歲時,一名運動員需要給自己人生一個方向,至少能夠瞭解自己可以朝何處前進,不會一片茫然,擁有了學業方面的基礎,即使半工半讀也不會有問題。” 他相信擁有學歷的運動員,將使自己身上多一把利刃,若有相關單位能夠協助安排進入大專,學歷將成為重要籌碼。 張保才是退役運動員的正面例子,但有多少運動員能像他這樣呢?事實上,還有許多運動員退役后找不到人生方向,這的確值得社會關注。 必須兼顧學業運動 運動員都不會讀書?這自然是極端的說法,或者是一些人的錯誤觀點,以致有時連運動員自己也會這么想,甚至以此為由,堂而皇之的告訴別人:“我不會讀書,所以我當運動員。” 謝國驥指出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因為有很多人不會讀書,運動一樣不佳。 “並不能說想專心打球而沒有機會讀書,我想問他們是否讀書就有好成績,如果真的有讀書的天份,他們還會選擇運動嗎?” 他認為,為了運動而沒有讀書僅是藉口,因為還是有人能夠兩者兼顧。 他指出,如果依照運動和學業的角度劃分,共有4類人,即學業和運動皆佳、運動出色但學業不佳、運動不佳但學業出色,以及運動和學業皆不佳。 總而言之,他相信若運動員要獲得支持,必須表現自己的能力,如此一來才能贏得政府與大眾的青睞。 運動只是一種玩樂 運動是一種玩樂,還是可當成職業,相當耐人尋味。 大馬奧運體育理事會(簡稱奧理會)秘書拿督謝國驥表示,運動員不是一種職業! “根本不可以當成職業!”他斬釘截鐵的說。 他指出,在許多的體育項目之中,能夠掙得不錯的收入的運動寥若晨星,就大馬而言,也僅是足球或羽球等數項發展較為蓬勃的體育項目能為運動員創造較高的收入,其他的運動項目較難看到遠景。 不斷學習充實自己
已在大馬奧理會擔任秘書一職多時的謝國驥,對于體育這碼事,認為它只能是一種運動,因為就如英文所表達的意思“Play the sport”,那是“Play”,即玩樂之意。 “因此必須要有自己的工作,以及去讀書,有時間才去玩。” 他認為,即使是一些著名的運動員,他們也需要其他工作,如成為賽事播報員來爭取收入。 然而,運動員的生活就是重複的練習,以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術和熟練程度,無法再專注投入其他事情,因此未能學習其他的技能。 以獲青睞增加收入 若運動員欲從熟悉的體育項目中獲得額外的收入,就必須從比賽中表現自己,一旦在比賽中未能取得好成績,將無法獲得國家的青睞,安排參加更多高水平和高獎勵的比賽,意味著失去增加收入的機會。 因此,謝國驥表示,如果為人父母者想讓自己的孩子成為運動員,最好能使孩子投入較為熱門的運動,同時爭取達到世界級水平的成就,這樣才能有機會以運動為職業。 一名運動員的成功與否,仿佛像是一個賭注,一將功成可能就是萬骨枯。就如一些非洲國家的足球員,取得成功的背后,意味著同時有有著100名的失落者,這是一個殘酷的事實。 按部就班當運動員
在英國著名的英超足球聯賽,當球探發現一名極具天分的14歲球員,他不能直接將他帶到球會接受全天訓練,因為那是違反法律的做法。 英國規定16歲以下者不能當職業足球員,必須先完成中學課程,球會只能邀請有關未足齡的球員在16歲后加入該球會,而不是立即全身投入。 謝國驥指出,英國希望小球員能與父母同住,並且在雙親的監護下完成中學課業。 “這是正確的做法,因為一個小孩子不是由父母看顧,誰又會照顧?難道要外人代替他們的父母?這是一種責任。” 仔細省思此種規定的背后意義,發現這是對一名年輕人的未來有固定的保障,因為未足齡就成為運動員的年輕人,若在體壇上取得成功就還罷了,萬一他在運動場上的成績平平無奇,即等于摧毀了他的一生。 “例如,一名運動員病了或傷了,不能再上運動場,誰會養他?球會根本不可能養他,因為球會是盈利單位,不會去做這種事。” 換言之,運動員的未來不只是在球場上,各相關單位同樣須關注運動員退役后何去何從,因為運動員不能作為獲益單位用完即丟的產品。 支持運動員方式和退役概況
●運動員退役后的天空並非充滿彩虹,反而可能是一片陰霾。 ●一個運動員的成功與否,像是一個賭注,充滿著不確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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