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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遇不負責任服務員 換航班虧700令吉 2009/01/06 航空服務員不負責任,令事主無故損失約700令吉! ☉來自蕉賴的羅女士指出,她去年9月14日上網訂購4張前往廣州的機票,起飛時間為下午4時20分,且她已用信用卡付清帳款。 惟在11月,她致電給該航空公司,更換起飛時間至早上5時50分,服務人員卻說,如要更換時間,每人須多付80令吉,4人則為320令吉。 “我知道更換時間為該航空公司帶來不便,所以答應多付320令吉。” 誰料,她在12月收到銀行寄出的11月信用卡帳單上,發現該航空公司過帳的並不是320令吉,而是1012令吉,令她大為震驚。 “為什么是1012令吉?當時銀行致電給我查詢時,也是說320令吉,為何突然多出700令吉?” ★航空公司客戶人員指出,飛機票價格將因起飛時間而異,而早上5時50分班機的機票,比下午4時20分貴,所以多出的700令吉,是4人乘達早上5時50分班機前往廣州的費用。 她說,80令吉只是更換時間的費用,羅女士必須補貼兩班機程的機票差額,加起來就是1020令吉。 她說,如果羅女士是上網訂購機票,應該知道,不同時間有不同的機票價。 ★陳博雄律師指出,羅女士首先應該親自向銀行求證,銀行是否得到她的允許而批准這筆款額過帳。
惟他說,既然當時銀行早已撥電確定羅女士只需繳付320令吉,所以責任應該在于銀行。 “她必須向銀行查詢是經過誰授權過帳1012令吉的。” 陳博雄律師續說,如果航空公司“假設”羅女士早已知道飛機票的價格因時間而異,那航空公司就構不成“誤導罪名”,一切還需和銀行求證責任在于誰后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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