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自由失自由 天体营6男监1月罚50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享自由失自由 天体营6男监1月罚5000

(槟城28日讯)月前在国家公园参与天体营的3名女子和7名男子,今日被控在公共场合做出猥亵动作罪名,其中6名男子认罪,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取代。所有被告刑期从今日算起。

另3名女被告及1名男被告则不认罪,每人各获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16日过堂。

4不认罪10月16日过堂



认罪的被告之一,即新加坡被告杨锦鸿(54岁)也涉及拍摄活动,因而被加控散播猥亵物罪名,被判监禁6个月。

10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30日下午3时至6时,在公共场合即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湾海边裸体,对公众造成骚扰,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即在公众场所作出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

杨锦鸿另外被控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拍摄色情短片,触犯刑事法典292(a)条文,即散播猥亵物罪。

从刑罚中得到教训

除了杨锦鸿,其他认罪的被告,包括罗国雄(41岁)、莫伟宾(34岁)、洪基景(24岁)、卢裕兴(52岁)及南达古马(40岁)。(人名译音)

不认罪者包括主办人之一的周淑和(57岁,女)、郑缘云(37岁,译音,女,销售执行员)、曾嘉雯(27岁,译音,女,促销员),以及江明隆(38岁,译音,男)。

本案推事莫哈末纳吉说,大马是多元种族、宗教、文化及生活习惯的国家,人民遵守国家原则生活安宁。

他说,被告在公共场合裸体的行为已违反国家原则第五项,即“培养德行”,引起社会人士不安,是不能被接受的负面行为,被告需从刑罚中得到教训。

控方:监刑起阻遏作用

曾伟恒副检察司说,法庭的判决须考虑到公众利益,同时需起阻遏作用,他建议推事判处被告监禁刑罚。

“所有被告都没有前科,但为了起阻遏作用,法庭不应轻判。”

他认为,天体营录影有色情成分,若有关录影片段被散播,是一件危险的事。

虽然被告代表律师指有关事件被渲染,但他认为,幸好此事被发现,才能及时解决。

他希望法庭向国人和外国人清楚传达讯息,法庭不会对类似事件掉以轻心,不允许大马有这种文化。

导演裸身拍摄为赢信任

首被告罗国雄代表律师钟钦业代表求情时说,其当事人是纪录片导演,为了拍摄天体者生活,裸身出席天体营,以赢得众人信任。

“他非参与者,也非主办单位。”

他说,罗氏也承认自己愚蠢才作出裸体行为,已对此事感到羞耻。

他说,罗氏是首位自首者,并协助警方联络其他被告自首。

推事作出裁决后,钟钦业马上站起来求情,指现今网络发达,只要一上网,裸照唾手可得,重要的是网络使用者自我控制。

另两名莫伟宾及洪基景也在聆听判决后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但推事莫哈末纳吉不允许,指根据法律程序,案件下判后不能再求情。

4人庭上忏悔求情

莫伟宾、洪基景、杨锦鸿、卢裕兴及南达古马在认罪后,在庭上对全马人民道歉。4人各在庭上表达忏悔和求情。

将功补过
◆莫伟宾

在事件曝光后,每天睡不好,如今已忏悔,希望日后能为人民作出贡献,将功补过。

需要照顾妻子及年迈父母,父亲患有心脏病。

我有带警方去杨锦鸿的住家,协助警方调查。

不会重犯
◆洪基景

出席天体营活动时,没有发生性行为,也没有录影。

目前在吉隆坡唸书,一年后才毕业。

承诺不会重犯,希望法庭轻判。

感到羞耻

◆杨锦鸿

对本身的行为感到羞耻,也通过一家报章向槟州首长及直落巴巷国家公园方面道歉。

希望轻判

◆卢裕兴

参加天体营,只是为了体验另一种生活方式,如今已知错。

目前在找工作,希望获轻判。

刑事法典294(a)条文

★在任何公众场作出任何骚扰他人之猥亵动作

刑事法典292(a)条文

★任何人出售、出租、分销、公开展示或以任何刑式发行、或出售、出租、分销、公开展示或发行而制造、生产或持有任何猥亵书籍、小册、纸张、图画或图形或其他猥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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