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因素駁回申請 《先鋒報》續禁用「阿拉」字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法院4因素駁回申請 《先鋒報》續禁用「阿拉」字眼

(布城21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一致駁回天主教會,就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裁決提出的檢討申請。



隨著聯邦法院駁回這項檢討申請后,這也意味《先鋒報》將保持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為首的五司說,法院是基于4項因素駁回有關檢討申請,而且根據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條文,他們認為此案沒有出現申請人所謂的程序不公平。

他說,在聆畢雙方陳詞后,法院認為申請人所提出的程序不公理由並不存在,因此駁回他們的申請,也沒有諭令堂費。



早前,法院也駁回申請人要求更大的承審法官陣容,聆審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裁決提出的檢討申請。

聯邦法院于去年6月23日,以4比3的多數裁決,駁回天主教在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所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

不過,由于上次有7司負責聆審和裁決,而今日僅有5司審理,因此申請人代表律師賽魯斯要求更大的法官組合審理此案,才較為合理。

他指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也引起廣大民眾關注,因此為了避免讓民眾有誤會,更應該擴大陣容。

阿都哈密恩邦說,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已拒絕這項申請。

涉及公眾利益

他說,承審法官陣容是首席大法官決定,他們不能違背。

“申請人是針對4名法官作出的多數裁決提出上訴準令,我們現在有5司,因此是足以聆審有關申請。”

天主教是在去年9月19日入稟聯邦法院,就聯邦法院裁決駁回禁止天主教週報《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所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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