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糕多赚1仙也罚 触犯反暴利法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松糕多赚1仙也罚 触犯反暴利法令

(马六甲13日讯)多赚1仙,也触犯法令!



因面包店所售卖的松糕(Muffin),盈利赚幅(Profit Margin)比原本赚幅多一仙,甲市一间著名超市旗下的面包店,今日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条文,面对4项控状时认罪,遭地庭宣判共罚款11万令吉。

被控上庭的面包店,香草松糕和蓝莓松糕的盈利赚幅多出24仙、巧克力松糕的赚幅多出19仙,而杏仁松糕仅多出1仙。

面包店总经理认罪



来自布城的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局法律及检控主任拿汀郑丽莉,今日援引相关法令提控甲市一间著名超市的2间子公司,即面包店及游乐场。

该面包店总经理莫哈末立祖安蔡,在没代表律师下出庭,并俯首认罪。

4控状罚11万

首控状指该公司于今年3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面包店内经营生意时,被发现所售卖的杏仁松糕,从1令吉20仙被调高到1令吉50仙,以致杏仁松糕盈利赚幅增加,牴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4(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8(a)条文下受处罚。

次控状指该公司于今年3月17日下午3时20分,在上述地点所售卖的香草松糕,从1令吉20仙被调高到1令吉50仙,触犯相同法令。

第3控状是在今年3月17日下午4时01分,售卖的巧克力松糕价格也被调高。

第4项控状是在3月18日下午12时52分发生,所售卖的是蓝莓松糕价格被调高。

莫哈末立祖安蔡认罪后说,这是该公司初犯,公司在事后已采取行动,并成立价格控制小组,以免重蹈覆辙。

法官安然占丹随后判该公司在首控状下罚款2万令吉、次控状罚款2万5000令吉、第3控状罚款3万、第4控状罚款3万5000令吉。

甲州贸消局副执法主任罗斯里和价格控制及反暴利组主任莫哈末依山也出庭旁听。

游乐场收费调涨罚3万

无法向贸消局官员呈报游乐场收费调涨文件及原因,超市子公司游乐场遭法庭宣判罪成,罚款3万令吉。

该公司代表诺希雅出庭时认罪,被安然占丹判上述罚款。

控状指该公司于今年2月14日,被发现无法遵循贸消局官员的指示,即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2)条文下,要求该公司在2月13日之前必须提供完整资料及呈报21通告表格,因此触犯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第21(5)条文,可在第57条文下被判。

诺希雅在求情时指,有关文件必须等待主管及财务部发出,而刚好负责人拿假,因此,造成公司无法在限期内呈报文件。

18月内须保持原有赚幅

罗斯里说,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商家于今年1月至明年6月的18个月中,须保持原有的盈利赚幅,即使赚幅多出一仙也不行。

他说,从商店所售卖的商品价格,扣除成本后,不得超过原本的赚幅。

另一方面,贸消局发文告说,反暴利行动于今年1月15日在全马同时展开。截至3月15日,执法官员展开3万0410项检查行动,其中82宗案涉及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58宗在1972年秤磅及测量法令下调查、3宗则涉及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

该局共充公市值3万4858令吉45仙的物品,发出2万3950令吉数额的罚单。该局也接到154宗没标价及263宗有关消费税的投诉。

此外,甲贸消局发出51张21通告给擅自调高价格的商家。

特定方程式计算赚幅

贸消局计算商品盈利赚幅的方程式,是以售卖价格,扣除成本价格,加上营业成本。

莫哈末依山解释,该法令于今年1月1日执行前,该局使用上述方程式计算盈利赚幅。法令生效后,新的盈利赚幅不得高过旧的盈利赚幅,为期18个月。

他说,该局是以公司所呈上的文件,即把租金、水电费、运输费等计算在营业成本,再使用上述方程式而取得盈利赚幅。

莫哈末依山以被控的公司,把杏仁松糕盈利赚幅增加1仙的情况为例,指该公司于今年1月1日前,杏仁松糕的盈利赚幅是6仙,不过,该法令执行后,赚幅是7仙,意味着该公司赚幅已增加1仙。

禁藉消费税提高赚幅

在消费税法令下,有一项净赚幅条规(Net Ringgit Margin Rule),禁止商家藉消费税名义大肆提高赚幅。

在此条规下,商家在消费税落实前后的特定期限内,也就是今年1月至明年6月的18个月内,不被允许调整赚幅,否则或遭当局引用相关法令提控。

据了解,关税局早在消费税于4月正式落实前,已积极收集市场上的物价走势,并握有商家赚幅的数据,这些数据也成了当局引用净赚幅条规对付牟利商家的凭证。

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被控案例

2015年5月5日:雪州万宜Jaya Grocer超市业者因将羊角豆价格调涨超过200%,至每公斤暴利6令吉60仙,在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下被控,成为全马首家在此法令下被控上法庭的超市。

该公司代表表明不认罪,其代表律师也向法官指出,问题的出现或因价格输入出现技术错误,因此要求重新审视所呈交的价格表资料,并择日过堂。随后,法官同意此案在6月9日重新过堂。


2015年5月7日:哥打峇鲁一名塑料用品销售商在消费税未落实前调涨价格,却未能在3天内向贸消局解释售价过高的理由而被控。该名商家否认有罪,法官订于5月21日重新过堂。


2015年5月8日:槟城浮罗山背浮罗勿洞合作社,因没在3天限期内,向贸消部解释液化石油气售价调涨问题被控上法庭,成为槟州首个在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下被控的单位。

该合作社由主席莫哈末尤奴斯(57岁)代表出庭,他向法庭否认有罪,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将案展6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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