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人為釀成意外 實施宵禁有違人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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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人為釀成意外 實施宵禁有違人權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9日訊)道路安全專家、教育界及法律界人士皆認為,政府實施宵禁,禁止學生夜間出街遊蕩是不可行的,有違人權及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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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人也說,交通意外往往是人為因素造成,故應回到“以人為本”源頭解決問題,畢竟政府立法或執法只是治標,通過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一律提高國民安全意識,才是實現“道路安全,人人有責”的治本及根本做法。

    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總監黃紹文指出,有意及無意的人為疏忽是意外主因。

    家庭教育才是重點

    他舉例,一般人晚間駕駛態度和警覺性會較鬆懈,尤其深夜時分,多數人會覺得這個時段路上車少,在寬敞直路或大道會不知覺加快車速,一旦有突發狀況,通常反應不及肇禍。


    柔州日前有批男生凌晨在大道結伴騎腳車,不幸被轎車撞飛,釀10死2重傷悲劇,事后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建議柔州政府實施宵禁,禁止學生夜間出街遊蕩。

    黃紹文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執法只是其一方法,重點還是要回到家庭教育,提高社會覺醒著手。

    他說,馬路如虎口,道路本來就不是安全的地方,只是方便人們前往某個地方,但不是尋求刺激或玩命的遊戲。

    “夜晚騎車很危險,盡管騎腳車運動,也沒必要騎上大道,公園小徑最好。”

    “根據車速安全指標,腳車速度最慢,風險最低,即使失控碰撞,腳車撞擊力還不如摩哆或車子行駛快速的潛在殺傷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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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若腳車在大道行駛,風險恰好相反,大道羅厘及車輛行駛比平常道路快,有時擦身而過都感到車身晃動,單薄腳車很難操控,一旦被撞及,后果非常嚴重。”

    自身安全裝備不可少

    自行車經銷商葉先生指出,腳車騎士必須作好自身裝備安全措施,比如戴上安全帽、手套,尤其晚間騎腳車,必須確保腳車前后亮燈及穿上反射熒光衣。

    他說,夜晚路上能見度減低,無論是車輛行駛者或摩哆腳車騎士,大家都要提高警惕,時刻注意四面八方的來往車輛,騎士更要作好安全防備。

    他指出,白天工作忙,通常他和朋友相約晚上騎腳車,但事先都會做好以上安全裝備措施,只在一般道路穿行,未曾騎上大道。

    他說,最近發生的大道騎腳車悲劇,根據媒體報導,個人覺得肇因與路況、腳車狀況無關,更與腳車是否改裝過沒有直接關係,主要人為所致。

    葉先生也曾贊助腳車賽活動,他說,通常舉辦腳車比賽,主辦單位會事先進行路線考察,瞭解路況,比賽當天會有警方駐守開路,也有救護車沿路隨同,參賽者也規定做足安全裝備措施,所以,腳車比賽是不同于私人結伴上路騎車活動,后者存在一定風險。

    律師:未成年者人身自由
    只有父母有權管制

    執業律師黃啟斌說,目前,我國沒有法律可限制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只有18歲以下未成年者,他們的活動自由,也只有父母或監護人有權限制或管制。

    他講述,民主國家都有人權法律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再說,人為交通意外,當問題來自人,就應從人為疏忽或駕駛態度去解決,政府立法實施新條例,若人們不遵守或不配合,還是治標不治本。

    此外,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發展理事會秘書吳文寶說,道路安全意識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是息息相關,即從家庭教育開始,教導孩子從小自律,直至長大后,成為自動自發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並非是交警有在, 才“遵守”交通規則。

    他說,在家教育,父母應以身作則,樹立好榜樣給孩子,無論孩子多難教,父母都應尋找方法,順應孩子個性,施于管教,適度約束也是培養孩子紀律重要過程,讓孩子知道什么該做,什麼不該做。學校教育則持續訓練學生自律。

    他重申,現代人生育已減少,家長更有條件及義務更好地管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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