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釀禍和救生衣不足 舵手船主東主面對10控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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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忽釀禍和救生衣不足 舵手船主東主面對10控狀

    (亞庇16日訊)大年初一超載中國籍遊客前往孟加隆島中途沉沒,導致4死及20人受傷的雙體船舵手、船主及旅遊公司東主(船主母親),今日在旅遊庭面對多達10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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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面對的控狀,主要是疏忽導致4名中國籍遊客喪生,危及20名中國遊客生命;他們也被控沒有提供足夠救生衣和救生圈等。

    3名被告分別為沙里扎(25歲,舵手)、梁文智(譯音,43歲,Golden Sailing Travel Tours and Car Rental旅遊公司營運經理)及梁文智母親鍾小萍(64歲,譯音,Golden Sailing Travel Tours and Car Rental旅遊公司股東及註冊船主)。

    他們否認一切指控,地庭法官努哈菲查以旅遊庭法官身分,訂今年6月6日至16日開庭審理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半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也允許梁文智由2本地人以共1萬9000令吉保外候審;鍾小萍即由2名本地人以1萬6000令吉保外候審。


    罪成可被監半年

    沙里扎于今年2月承認超載而被判坐牢6個月。他穿著囚犯制服前來法庭面對控狀。梁文智同樣被控超載,但他否認有罪。

    法官諭令3名被告案聯同審理。本案是由副檢察司羅拔阿南主控。被告們是由律師艾德華保羅辯護。

    這宗沉船案導致4人喪生和5人失蹤,引起馬、中兩國高度關注。至到今天,大馬海事執法機構依然在孟加隆島至亞庇海域搜找沉船失蹤人士及物品。

    舵手4控狀經理5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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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里扎面對2項控狀,他被控于2017年1月28日上午10時至11時,在靠近孟加隆島海域,疏忽導致20名遊客受傷,觸犯刑事法典第337條文;次項控狀指他因疏忽導致4名中國遊客喪生,觸犯刑事法賽第304A條文。

    沙裡扎和梁文智共同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他們在上述日期上午9時15分,在丹絨亞路甘榜拉瑪碼頭,沒有在船上放置足夠救生衣及救生圈,因此觸犯沙巴碼頭及海港規則,並在該規則第16條受罰。次項控狀指他們使用非政府規定運載遊客碼頭,觸犯同樣規則第13條,並在同樣規則第46條文受罰。

    梁文智個人面對2項新控狀,指他于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身為公司營運經理,容許沙裡扎,使用船運載客人疏忽危及20人生命,觸犯刑事法典337條。次項控狀指他容許沙裡扎使用船運載客,疏忽導至4名中國遊客喪生,觸犯相同法典第304A條。

    東主面4控狀

    梁文智與母親鍾小萍(64歲,譯音),共同面對一項指控,沒有把船的執照放在船上,觸犯沙巴碼頭及海港規則第9條,在同樣規則第21條文受罰。

    鍾小萍也面對3項控狀,首控狀指她在上述日期上午9時15分,在公司沒有向海港局呈報舵手沙裡扎的資料,觸犯沙巴碼頭及海港條規第13條及在相同條文第21條文受罰。

    次項控狀指她容許梁文智使用雙體船運載遊客出海而危及他們的生命,觸犯刑事法典第337條。第3項控狀指她容許梁文智使用雙體船載客出海,令4人喪生,觸犯同樣法典第304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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