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魯卡立(Azrul Mohd Khalib):規管電子召車服務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阿茲魯卡立(Azrul Mohd Khalib):規管電子召車服務

    近日的國會會議,政府立法規管電子召車服務。這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國內目前估計有多達6萬名優步和Grabcar司機,8成是兼職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不過,投身這個行業的人越來越多,反而一些原有的司機,因為收入和收費的計算方式不穩定,而意興闌珊。再說,在巴生谷還有3萬6086個持照德士司機在競爭。

    理論上,電子召車司機駕得越多趟,尤其在尖峰時間,收入也越高。不過,今時今日他們就算一天開車10到11個小時,要賺取200令吉也不易。

    初期,很多公眾選搭電子召車,當電子召車司機的人也少;如今,越來越多人去當兼職的電子召車司機。他們大部分人每週工作不超過30小時。僧多粥少,競爭便大了。最新的事態發展,可能會改寫電子召車一枝獨秀的局面。

    政府日前在下議院提呈商業車輛執照局法令(修訂)案,把”電子召車服務交通工具”定義為一輛可乘載4至11人(包括司機)的汽車。法案闡明,電子召車服務的定義,是商務中介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根據路程計算收費、訂購服務或交易。


    為此,政府會向規管公共交通工具那樣,向電子召車業者發出商務中介執照來規管他們。看不明白不用緊,我也是讀了3次才理解政府的條例內容。

    簡而言之,經營電子召車服務的公司,必須持有商務中介執照,並遵守由商業車輛執照局訂下的條件。

    法案闡明,一名持有商務中介執照者,若沒有遵從服務性質和範圍、提供消費者一般服務水平、維護使用服務者的安全或業績標準的任何一項條件,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業者也不可轉讓商務中介執照,否則將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要是我去當電子召車服務的司機,這些條例恐怕會讓我裹足不前。電子召車的交通工具被定義成了商用車輛,許多規管的條例會隨之而來,例如要求電子召車司機去考公共交通工具執照──也許不必;一切仍未明朗化。

    政府嚴管將失優勢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也可能電子召車會受規定接受電腦驗車中心的定期或年度檢查,以及須要購買商用車輛保險。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去年有大略提過了。總之,到時電子召車司機便會和德士司機一樣,要給更多的費用。

    如此一來,電子召車的優勢也就大減了。政府管得越嚴,電子召車行業所受的衝擊也越大。

    目前,從事電子召車服務的人都是普羅大眾,他們有空車,便想用來載客賺取一點外快。他們多數是學生、年輕專業人員和退休人士,不會把載客當成正職或主要收入來源。

    要是載客的成本,因為要繳付准証、執照、保險和驗車的費用而增加,司機斷不會自行承擔。如此一來,電子召車的車資一定上漲,也使到其服務失去競爭力。

    不管怎樣,以我看來,民眾的首選還是電子召車而非德士,因為德士司機太不思進取和拒絕改變。希望政府能有更多改良交通的政策出台,但願政府對公共交通市場的管制,不會扼殺了業者的創意和乘客的選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