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被控貪污案 再展至11月14日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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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被控貪污案 再展至11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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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檳城26日訊)因上訴庭已擇定在8月7日,聆審檳州首長林冠英及女商人彭麗君,上訴挑戰《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案,檳高庭今日再度將林冠英涉及貪污及彭麗君教唆一案,展至11月14日再過堂。

    法官拿督哈達麗雅是在被告們律師要求下,作出這項諭令。

    此案今日提堂時,主控官洛迪副檢察司指出,2名被告針對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是否違憲的上訴,上訴庭已擇定在8月7日開審。

    2被告皆缺庭


    林冠英律師雷爾隨即要求法庭將案展至11月,因大家都不知道,上訴庭何時會作出判決。況且,不論判決如何,相信都會被帶至聯邦法院。

    彭麗君律師拿督希旦峇蘭則說,若上訴庭或聯邦法院提早作出判決,高庭可以隨時將案提前開審。

    法官同意有關建議,並諭令如上。

    2名被告今日皆無出庭,只由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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