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男控謀殺等5罪 要求精神評估被拒
(更新于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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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津25日訊)“殺人放火奪4命”案聾啞被告在法庭安排手語翻譯員後,今日再次在謀殺罪名下被控。
被告辯護律師向法庭要求,讓被告留院觀察及進行精神評估,但推事以證據不足作出拒絕,並擇定3月8日過堂。
39歲的華裔聾啞男子江昌興(譯音)是案中老死者幼女男友,他被控在去年12月13日清晨5時30分,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一間木屋殺祖孫4人,再放火燒屋毀屍。
(本報陳毅強攝)
江昌興在去年12月19日首次被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唯當時推事庭沒有安排手語翻譯員,案件被迫展延,擇日面控。
今早9時05分,身穿囚衣的嫌犯二度被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負責此次案件的推事為莫哈末益沙,主控官為努魯娜迪雅副檢察司。
法庭也安排手語翻譯員曹凱文為嫌犯進行即時手語翻譯,嫌犯在翻譯員協助下,表示瞭解控狀內容。
被告代表律師林進發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3)條文,批准嫌犯進行精神檢查。
推事聽取被告律師的陳詞後說,由於鮮少案例在提控階段就要求送往精神評估,他需時間研究案情及程序,並宣布休庭。
推事在上午11時許續庭時說,根據程序,一般都是在聆審期間,由主控官提出進行精神檢查的申請,鮮少由辨方提出。
“由於被告今日在法庭沒顯示任何精神異常問題,或奇怪的行為舉止,加上被告目前無法提呈之前曾接受精神治療及服藥的記錄,所以不能批准相關申請。”
他說,若辨方有證據和記錄證明被告之前曾服藥或接受精神治療,可在3月8日過堂時提呈,再提出申請。
辯方:被告疑有幻聽
辯護律師林進發指出,江昌興疑似面對精神問題,經常產生幻覺,包括當事人申訴事發時,有股聲音在影響他。
“當事人的家屬也披露江昌興曾從組屋四樓跳下,所以我才會提出留院觀察的申請。”
他說,這起案件于去年12月發生,被告越早送往精神評估,對於還原當時的被告精神狀態將更準確。
“過去也有兩宗案件在案發不久後,法庭允准當事人進行精神檢查,希望推事今次也能批准。”
控5罪4謀殺1傷人
江昌興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4項謀殺罪及1項傷人罪,其中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根據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控狀,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殺死謝地南、妻子林愛惜及孫兒謝增希和謝源彬,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第五項控狀則指被告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持刀致傷一名12歲小孩,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罪成可面對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視何者為高。
家屬感激各造伸援手
死者家屬包括2名兒子等10人,親自到推事庭旁聽。
同時,死者家屬透過媒體向各界人士表達謝意,尤其事發後,各造給予許多協助,也未發表負面評論,讓死者得以安息。
老死者妹夫陳耀龍向媒體指出,他代表家屬感謝警方神速破案,將兇徒緝拿歸案,也感謝各中英文媒體的中立報導。
“我也必須感謝丹絨士拔義務消防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滅火救援,也感謝福利部提供許多物資援助,還有國州議員送上的慰問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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